上海香港支持金融机构互设 金融合作加强
上海香港支持金融机构互设 金融合作加强 更新时间:2010-1-20 17:34:51 每年定期讨论加强金融合作内容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天在香港签署《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的备忘录》。双方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互设,支持两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互设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为两地有合作意向的机构在资本、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支持和便利。
2009年4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昨天签署的《备忘录》据此精神就双方加强金融合作的总体目标、优先领域以及健全沪港金融对话与交流等方面达成共识。沪港还将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体系在推动金融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两地金融市场组织在各自监管框架下的合作深化,支持和鼓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内地监管机构的要求,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企业上市、产品开发、产品合作、信息互换等方面加强合作。
《备忘录》还明确鼓励两地政府部门、金融市场组织、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强金融人才培训和交流方面的合作,支持在香港的金融人才培训机构和资质认证机构来上海发展,开展紧缺和高端金融人才培训项目,为两地金融人才交流提供更多便利。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还将联合牵头,组织和协调两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组织的代表,每年定期在沪港两地轮流召开会议,讨论加强沪港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
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