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一大早,江西省进贤县人姜某就来到汉滨法院关庙法庭,将一面绣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亲手送到法官刘悦手中,以表达对法庭公正高效审判的感激之情。
姜某长期从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2013年7月,经汪某从中介绍,姜某与陕西某公司签订了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姜某在向陕西某公司支付了10万元工程保证金、向汪某支付了4万元居间报酬后,却无法再联系上陕西某公司。姜某遂以陕西某公司、汪某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汪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后向姜某退还2.5万元,同时出具了一张写着“欠到姜某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此款2018年2月28日前还清”的欠条。逾期后,经姜某多次催要未果。
承办法官拿到此案后,仔细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理清案件脉络。案件审理期间,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到公安机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向姜某出具欠条,应当认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为有效的债权凭证,债务应当清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遂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支持了姜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由汪某在5日内向姜某偿还1.5万元,诉讼费全部由汪某负担。
宣判时,姜某接到判决后既惊喜又激动,嘴里不停地说着“谢谢刘法官,谢谢法庭,我一个外乡人,人生地不熟,又没有请律师,估计官司会打输,没想到,立案后短短不到两个月就拿到了公正判决,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当日,姜某还特意走进法庭负责人办公室,执意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法庭负责人张玉峰与之进行了亲切交谈,感谢其对法庭的信任,对法律的尊崇,勉励姜某今后要进一步树立法治信仰,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汉滨法院关庙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忠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