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ndian Fayuan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向社会公布一批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
经依法审查,现将下列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以下限制高消费人员财产线索的,请向寻甸县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871-62651256
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上述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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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寻甸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202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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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梧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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