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布4起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据安徽应急管理厅微信号9月29日消息,寿县紧盯重点企业、易发生事故关键环节和重点设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公开发布4起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执法案例,推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质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案例一

2023年6月6日,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寿县某木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宿舍楼内部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生产车间内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宿舍楼顶试验消火栓无水,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未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车间内生产区和原料存放区未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危化库与食堂、办公楼等防火间距不足。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2、7.2.3、7.3.6、7.4.3、7.4.4条规定,综合判定该公司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寿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758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3年8月1日,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钢构建设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的特种作业(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生产车间上岗作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案例三

2023年8月1日,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幕墙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四

2023年8月7日,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型建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提出防范措施,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某某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图片来源:安徽应急管理需厅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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