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9年度旅游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三导游索取小费后将处罚多少

七、导游人员陈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西安游客桂女士来信举报,反映其来厦旅游期间遭遇服务质量问题。经初查,带团导游陈某涉嫌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4月11日至15日,导游陈某受三明市金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执行桂女士一行25人旅游团队的导游任务。在执行导游任务过程中,陈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该团游客兜售10瓶片仔癀面霜,获利100元。陈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员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八、导游人员陈某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江苏游客秦女士来信举报,反映其来厦参加旅游期间遭遇服务质量问题。经初查,带团导游陈某涉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原厦门市旅发委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8年11月17日至21日,导游陈某受厦门天翼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执行秦女士在内20名游客的团队导游任务,行程为纯玩五日游,不含购物店。导游陈某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且未报告厦门天翼行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团队带到某乳胶寝具店、珠宝店、丝绸店(自贸区闽航乳胶店、五缘湾尚品珠宝店、博玥轩丝绸店)等3家购物店进行购物活动,在带团过程中,陈某多次要求并胁迫秦女士等游客购物,在陈某的胁迫下,秦女士等游客分别在闽航乳胶店及博玥轩丝绸店消费2480元和15520元,陈某因此获取某乳胶寝具店及丝绸店给予的回佣1439元,该行为属于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原厦门市旅发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43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浪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导游人员庄某擅自增加旅游项目

山西游客庞女士来信举报,反映其7月30日来厦参加“鼓浪屿一日游”期间遭遇服务质量问题。经初查,带团导游庄某涉嫌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7月29日,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厦门分公司组织招徕庞女士一行3人参加该司组织的7月30日鼓浪屿一日游,并将庞女士等人并入31人的散拼团,委派导游庄某执行该团导游任务,具体行程为南普陀、厦门大学、鼓浪屿等。庄某在未报告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厦门分公司且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旅游者主动要求的情况下,未按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擅自将团队带到“名人蜡像馆”、“海天堂构”进行旅游活动,庄文香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庄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十、导游人员李某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游客向女士来信举报,反映其来厦参加鼓浪屿一日游期间遭遇服务质量问题。经初查,带团导游李某涉嫌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5月26日,导游李某受厦门华侨假日国际旅行社委派,执行向女士所在20人散拼团的导游任务,具体行程为南普陀、环岛路、鼓浪屿等。导游李某在未报告厦门华侨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曾某(另案处理)执行该团导游任务,导游李某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该规定,依法责令李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注:《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来源: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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