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840万存款变保险71年后才可领取红上红F满五年退保可以取多少钱

媒体报道:朱某平时省吃俭用,攒下了80万元钱,找了一家银行将钱全都存了进去。办理完存款后,一个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给她推荐一个理财产品,并告诉她:“你把钱存在这个产品里,利息比普通存款高几十倍,五年后就能拿到一大笔的利息。”

朱某经该人劝说,立刻动心了。把自己的80万元全部投到这个理财产品上,还说服自己的亲戚好友都买了这款理财产品,大家共计在银行里存款840万元。存款后,朱某和亲戚们等了五年,到了五年后可以取钱的时间,朱某去银行取钱。

朱某到了银行要求取钱,却被人员告知:“这款产品没有到期,要等到71年之后才可以取款。”

朱某惊讶了,她不由地问道:“71年后才能取钱!我还能活71年吗,到那时候我都死了,还怎么来取钱啊?”

银行工作人员非常冷淡地表示:“不好意思,你说自己办理的是理财产品,但没有查询到理财产品,你只有一款身故保险产品。”

朱某问道:“当初你们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一个五年期的理财产品,满五年后就能取钱并支付利息。今天我来取钱,你们却说我买的是身故保险,你们银行是不是骗我的钱啊?”

答复朱某的银行工作人员问道:“我们银行不会骗客户存款的,当初帮你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是谁,请你说一下她的姓名,我这边可以帮你查询一下她的相关信息。”

朱某调出手机保存的银行业务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后,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朱女士,我们银行五年前和现在都没有这个人,这个人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你可以去联系保险公司。”

朱某只好离开银行,打电话给当初为自己办理财那个人,却是一个空号。朱某给保险公司打去电话询问,保险公司答复:“这个人已经离职了。”

朱某问道:“我买了你们公司的理财产品,你们总归要管吧。”

保险公司回答:“你和谁办理的业务,就找谁去,我们管不着。”

朱某没有办法,便将自己的事情告诉了记者,希望媒体能够帮助自己。朱某认为:保险公司不会不在乎自己企业的名誉。

记者向朱某了解了情况之后,便和朱某一起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领导看到记者后,表示:“我们研究一下,之后会给朱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朱某知道保险公司是推脱,过后就会不理睬这件事情。她生气的说:“我现在就要你们准确的答复,你们现在就可以研究,怎么给我满意。要不,我就把你们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见记者也在现场,朱某的态度也十分强硬,担心对保险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便当场表示:“朱女士可以退保,本金全部归还,但是是否给利息,给多少利息,需要公司研究后答复。”

朱某不满意保险公司的答复,说:“给利息就是给利息,不给就是不给,还商量什么?就算真的要商量,我也只能给你们一天时间,如果商量不出我想要的结果,我会立即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

朱某和记者离开了保险公司,第二天,朱某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她立刻聘请律师代理自己将保险公司起诉了。

保险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联系朱某,表示:“保险公司将你的保险本金和利息在一个月之内如数支付。”

果然,保险公司这一次兑现了承诺,朱某的损失挽回了。收益虽然不像当初保险公司业务员承诺的那么多,但完全可以接受。

其实,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代理关系,利用银行的经营场所,委托银行的柜员代理保险公司向储户推销保险产品,或者安排保险业务员在银行冒充银行职员向储户推销保险产品的事情经常发生。很多银行为了增加收入,对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经营场所推销保险产品的事情是明知并且提供诸多方便。在很多时候,直接由银行的柜员代表保险公司向储户推销保险产品,动员储户把定期存款变成保险产品。

不管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银行推销保险产品还是委托银行职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这种销售活动大都向客户隐瞒保险产品的真实信息,而是利用银行储蓄业务向用户欺诈,以虚假的收益信息,隐瞒保险产品和储蓄业务的区别,以高收益引诱购买者。

很多到银行储蓄的人都希望能够把钱存到一款收益高的储蓄产品上,当保险业务员或银行柜员向储蓄人介绍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时,都会把保险产品收益说得很高,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在五年内退保赔本的风险。当购买保险产品的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与银行交涉的时候,银行会告诉购买人:“向你售卖保险产品的人是保险公司的,不是银行的。你如果有问题请找保险公司。”

当购买人找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说:“当初给你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已经辞职了,你的事情我们解决不了。”

如果,客户被银行和保险公司拒绝以后没有反应,则保险公司就会让这个业务继续存在。如果客户发现自己受骗而向媒体反映时,保险公司和银行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媒体记者不予报道。如果客户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或银行会想尽一切办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往往会主动退费并支付一点利息来平息冲突。

由于保险公司和银行联手欺骗储蓄客户的事情经常发生,所以,人们在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一定要查看银行给付的凭证是定期存单还是保险收据、理财凭证。如果自己拿到手的不是银行的定期存款单,则应马上要求银行说明理由,并当时要求更正。

朋友们如果到到银行理储蓄业务,一定不要轻信银行员工宣传的“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安全可靠,保赚不赔。”任何理财产品都可能贬值而使本金损失,保险产品本身没有收益,所谓的收益是中长期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规定的年回报率,这种回报要求购买人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不得退保并达到了一定的年限后,才有可能实现。在正常情况下,保险产品五年内退保,只能亏损,6年退保略有盈余,7年以后退保,收益才会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

如果不小心被银行的业务员或保险公司的业务欺骗了也没有关系,被骗之人一定要冷静地分析已经购买的保险产品特点,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购买人选择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不要半途而废。笔者代理的通化王某的若干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显示:保险公司对购买人有欺诈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诉讼中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法官借休庭之际,把当事人找去,说:“你不要听律师的,我给你调解了,保险公司同意给你退回本金。如果官司打下去,你会吃亏的。”

当事人在听到主审法官如此说之后,立刻按照法官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只拿回来保险本金。

当笔者发现当事人已经与保险公司和解之后,才发现这个调解协议使当事人损失了十几万元的保单现金价值。审案的法官和保险公司拿当事人进行了交易。

笔者的妻子2022年在鞍山的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并把这款保险产品当作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笔者2023年春节发现这件事情后,立即与银行和保险公司交涉,并说明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银行和保险公司面对可能引发诉讼的风险,立刻将全部保费退还了。由于保险业务发生的时间较短,利息损失也不多,考虑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退款诚意,笔者和妻子将应该索赔的利息放弃了。

此事过后,笔者想:假如这件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会是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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