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的吴先生手里有笔闲置资金500万,想存进银行赚个利息,于是她选择了离家最近的某银行,这家银行的利息比其他国有大银行都稍微高几个点。
接待他的是该行的业务经理王某,看到吴先生的大额存款,立马表现很热情,给他推荐了一款高收益存款产品。
王某说吴先生是他们行的高端客户,除了享受本行的高额定期存款利息外,本行还另外给他7%的贴息。
张某吹捧王先生是该行的高端客户,可以享受本行的高额贴息定期存款。
吴先生一合计,这样每年可以多出35万呢,现在哪里有这么高的投资产品啊,当即拍板,办理了存款手续。由于所有的手续都是在柜台办理的,他非常放心,当时王某还给他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吴先生也看了,没有任何异议,最后还加盖了该行的公章。这笔500万的存款存期两年,可以查询,不能支取。期满后才可以提取本金。
过了几天,吴先生特意查询过账户,余额正常,也就放心了。
存款的当月,吴先生就收到了35万的贴息,他暗自庆幸自己的选择,这是很多人辛苦一年的收入啊!
半年后,吴先生再次查询余额,却发现账户里的500万存款不见了。
他赶紧联系王某,王说他们行在运作一个项目,暂时借用了下,不久钱就会还回来。
吴先生没有怀疑,后来他又收到了几笔来自王先生账户的利息,总计67万,两年时间吴先生共收到102万的利息。
很快两年时间到了,吴先生到该行提取自己的500万存款,柜员告诉他,他的账户早就被王某挂失了,吴先生很讶异,他从来没有委托过王先生办理挂失业务,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他赶紧联系王先生,但已关机,再也联系不到了,吴先生不甘心500万就这样没了,立马报警。
王某很快被抓获,他对侵占吴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挂失了吴先生的账户,把500万转入了自己的账户。
王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吴先生的存款已经被他挥霍一空,无法追回。吴先生追悔莫及,他不甘心这笔钱就这样打水漂,他向存款行讨要他的存款。
但存款行说钱是王某骗走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吴先生只好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
他认为,自己是在该行的柜台办理的存款500万元,该行也出具盖有本行印章的存单,也给予了相应的承诺。所以他与该行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该行应该履行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的义务,并按时支付储户的存款。
他从来没有委托过他人帮忙办理存单的挂失以及重新开户业务,该行的底单上可以检验签名的真假性。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家银行的柜员没有按照正常操作规定,在本人没到场,并且王某也没能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存单的挂失、新开以及转账。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行应该赔偿他的损失500万。
法院认为吴先生因为贪图高额贴息,自己本身存在过失,因此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他过于轻信王某,在发现存款被转走之后,没有选择及时报警追究,或者向存款行咨询。而是听信王某的暂时挪用的说辞,这种不正常的行为造成的存款损失,吴先生存在重大过错,他应该负主要责任。
而是听信了张某所说的只是暂时挪用,几天后返回账户。这这种不正常的行为造成了存款的损失,因此王先生存在重大过错。
最后,判决吴先生承担70%的损失,银行承担30%的损失。
刚好昨天看了犹太妈妈沙拉的教育孩子的演讲,从小我们就应该告诉孩子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我想吴先生的损失不冤,至少让他拿钱买个教训,有时候我们成年人会犯一些小孩子都懂得的道理的错误。
这个故事告诉大家,诸事切莫贪婪,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