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注意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存在经过两次以上的补提意见依然没有通过的情形,除了一些不确定性的因素外,对登记提交的“法律意见书”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整理,以期各位在以后的登记备案中能够事半功倍。

一、关于经营范围与专业化经营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经营范围应该突出主营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不要包含以下业务类型:按照问答七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

二、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

三、注册资本及运营成本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1、关于申请材料中应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注意的事项有:

六、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法律意见书中实际控制人项请与系统填写一致;

详细说明股东基本资料/基本工商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说明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说明相关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决策能力;其他股东背景也应详细披露;

若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应说明情况。

七、关联方问题

法律意见书中应详细披露关联方的背景,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履历;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应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解释说明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情况(若存在关联交易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说明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若从事,为何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说明申请机构关联方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展业计划,如不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供承诺未来业务开展不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并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冲突业务,如: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融资配资等。

承诺未来不会发生利益输送等行为,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八、运营与内部制度

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对申请人制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匹配情况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详实的描述。上传所有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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