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全国统一大市场:缘由、举措与展望-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重要提示:通过本订阅号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客户中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参考。因本订阅号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您并非中信建投客户中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您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胡玉玮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提高我国整体对外议价能力,构建一致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并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力度。具体举措方面,我们认为可以构建“一五三一”实施路线图:一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破除地方保护的制度型根源;五为五大要素市场化建设,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数据;三为三大资源市场改革,即环境资源、电力资源和能源资源市场;最后一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冷链物流、农村物流和多式联运等。投资建议方面,我们建议关注现代物流、数据要素、生产要素服务性行业、新型基础设施等。

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要素市场、商品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方面指出了未来建设高水平统一大市场的主要发力点,标志着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全面开展。

回顾我国建国以来市场经济的建设历程。要素市场方面,五大要素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商品服务市场方面,地区间市场壁垒逐渐破除,行业垄断程度不断下降;物流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基础设施网络不断优化,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已走上快车道;反垄断方面,国家以《反垄断法》为依托坚决打击不正当干预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有诸多亟需完善之处。要素市场方面,要素流动壁垒依然存在,技术和数据要素的认识不够充分,发掘不够彻底;商品和服务市场方面,部分行业垄断程度依然较高;制度建设方面,造成地方保护的根源性体制机制依然有待优化;物流体系建设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有不小差距。

展望未来:体制机制改革正在路上,一些配套政策也将加快出台进度。要素市场统一将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的重点。物流体系建设将以现代化为目标提质增速。投资建议方面,我们建议关注现代物流、数据要素、生产要素服务性行业、新型基础设施等。

风险分析:(1)既有政策落地效果及后续增量政策出台进展不及预期,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策的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2)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基本面下行,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加剧。(3)近期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市场情绪存在进一步转劣可能,国际资本市场风险传染也有可能诱发国内资本市场动荡。(4)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上升。(5)地缘政治对抗升级风险,俄乌冲突不断,国际局势仍处于紧张状态。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内涵

(一)统一大市场政策出台背景

1. 外部环境压力

疫情对供应链的冲击和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对修好内功、夯实国内基本盘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国际经济形势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使国际分工与经济的全球性循环受到严重威胁,给全球生产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疫情对供应链的冲击导致不同国家在考虑应对疫情及其影响时常常会从如何确保本国供应链安全的战略角度出发,对各自供应链结构进行调整从而造成区域化和本土化的强化。这客观上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的逆全球化趋势,而且也因此而给全球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现有整体布局带来不得不进行大规模调整的风险。从国际政治形式来看,为维护本国的霸权地位,美国等西方国家持续加大对我国的贸易、投资等多方面打压,导致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的动荡和不确定性明显加大。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稳定国内经济的主要任务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一系列挑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降低国内经济的不确定性从而修好内功、夯实国内基本盘,因此是当今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正确举措。

2.内部驱动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发挥我国市场规模优势的关键手段。

观察世界各国发展经验,统一化的市场是一国发展的重要资源。一方面,统一化的市场有利于全国要素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合理的行业间、地区间配置,从而引导各地区依托自身禀赋开展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提升产业效率和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一国发展不仅要依赖国内资源整合,更需要积极吸引外国的资本、技术等投资于本土。

只有通过建设统一大市场打破本土保护、扩大内部消费需求、建立健全市场基础制度才能形成国内市场对外国资源的吸引力,从而获取外国资源对本土经济发展的支持。

目前虽然我国的市场规模优势十分明显,消费潜力巨大,但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要素市场流通性不足、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问题依然存在,我国超大市场规模对国内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外国资源的吸引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打破阻碍各种要素资源流动的障碍,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二)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整体议价能力,吸引国外优质资源

吸引国外关键资源、设备和技术依然是未来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需求,而形成对资源的强大吸力的核心在于提升自身议价能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提升这一能力。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重要设备等关键资源方面的自给自足率依然较低,为不影响高质量发展进程吸引国外关键资源向本国靠拢仍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近年来但随着国际形式的变化,中国对国外关键资源的获取能力经受不小的挑战,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遏制中国对关键资源的获取。在这一背景下通过提升自身的比较优势和议价能力才能继续形成对国外资源的有效吸引力,而建设统一大市场恰恰是提供这种议价能力的关键。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逐步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形成的规模优势为我国市场提供了足够大的吸引力从而有助于吸引国外关键资源的流入;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的五大要素良性配置格局和一体化的能源、电力和环境市场带来的资源优势有助于关键资源流入后能够顺利进入生产环节,最大化各环节收益。因此可以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种“修内功”的有力举措,通过培育更大的市场规模和更优质的生产环境来提升我国整体议价能力,从而更多获取境外资源,降低在关键资源上的被掣肘程度。

2.有助于构建良好一致的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除了对于国外关键资源、关键设备的获取,吸引外资在我国发展道路上同样重要,建设统一大市场优化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度环境,为外资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和预期。

近年来我国面临一定程度的外国资本流出,一方面是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外国资本的预期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制度环境尤其是影响环境建设尚不完善,从而导致对外资吸引力不足。而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对内我国逐步实现各地区市场统一和营商环境优化,从而能够逐步消解外资差别待遇的问题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阻滞;对外则逐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限制,有利于外国资本更多地进入收益率更高的行业和地区,增大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建设本身作为一种信号也在向国际社会释放中国优化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国内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积弊”的决心,从而能够提升外国资本对中国解决制度问题的信心。

3.有助于要素和资源向高效率企业倾斜,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设统一大市场削弱了制度因素造成的要素和资源壁垒,有利于这些稀缺资源向经济中高效率的主体流动。

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对稀缺资源的配置往往要通过健全的市场机制来完成。建设统一大市场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健全我国市场机制,一方面我国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强了产权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处理垄断、不正当竞争和行政干预等扭曲要素、资源配置的行为,削弱了要素和资源的不合理集聚。而产权的保障有利于激发经济中高质量主体的生产活力、创新活力,要素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则给予了高效率企业扩大生产和转型升级的物质支撑,从而有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事实上,2023年年底即将开展的经济普查尤其是投入产出调查为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打响了第一枪,通过摸底各地区、各行业的要素使用和资源利用情况,为后续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相关政策制订提供了方向。

4.有助于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机遇,提升自立自强能力

目前中央层面已经深刻认识到要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提升自立自强能力,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新的技术革命浪潮下,全球涌现出了许多新产业、新技术和新产品。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往往不是政府发现和培育出来的,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这一背景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创新激励和支撑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大机遇。与此同时在中美关系从合作走向竞争的大背景下,美国在尖端技术等领域的脱钩和封锁愈演愈烈,只有着力通过统一大市场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集聚,将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才能锻造一些“杀手锏”技术,在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和节点构建起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生产供应体系。从而摆脱在关键环节被卡脖子的困境,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取得新优势。

(三)统一大市场政策历程

1.探索时期(十四大至十七大)

1978到1991年,改革开放正式开启市场体系建设,但地方保护乱象也开始出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改革开放序幕,通过多种举措拉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建设市场经济。农村方面,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城市方面,开展国企改革早期探索;财政方面,推行“分灶吃饭”体制激发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激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商品经济得到极大发展,市场供应大为改观,基本扭转了计划经济时期消费品长期匮乏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财政包干、放权让利等经济决策权力下沉的举措也导致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形成,通过设置关卡等方式限制本地产品或原材料外流的地方保护现象开始涌现。地方实行的一系列与市场割裂和封锁的措施严重干扰了市场运行效率,这就导致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

1992到2001年,针对地方竞争乱象提出统一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

1992年针对地方保护乱象,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提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体系”,要“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1997年,党的十五大强调要“切实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复建设问题”,进一步提出要“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此期间,我国通过推动流通体系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网络和商品大流通格局、推行分税制改革平衡央地财税关系等举措促进统一市场的建设。但由于未触及体制根源,在财政压力、晋升激励和市场竞争作用下,地方保护动机仍然较强,保护手段也从最初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发展为法律、行政、经济多种手段并存。

2002到2012年,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的自由流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这一阶段,我国市场体系制度规则、运行机制、监管执法等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外先进的连锁零售、超级市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也先后进入我国,推动商品市场在更大范围整合,商品市场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地方保护缩限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地方性优惠政策、生产要素流动等环节或领域,保护手段也较为隐蔽。

综观探索时期,全国统一市场通常与价格改革、地区封锁分割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概念同时被提及,反映出此阶段内的重点任务和经济问题更着眼于短期,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政策框架,意味着统一市场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探索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在打破地区封锁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壁垒明显减少。但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仍然存在,且手段形式更为隐蔽多样,比如在保护内容上,由保护产品资源为主转向保护本地市场为主;在保护范围上由保护商品市场为主扩大到保护要素和服务市场。

2.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十八大)

十八大期间统一大市场建设主要聚焦:打破地区保护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物流等流通体系建设降低成本。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并首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015年8月,高层首次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部署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发布,提出“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可以看到十八大期间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原则,并设置了更为具体的工作目标,但此时对于要素市场的界定还局限于商品和要素市场;其次就是更强调市场设施联通等硬实力建设,而对产权保护等软实力建设强调不多。

3.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十九大)

十九大期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上升为“国策”,中央正式出台指导大市场建设意见。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2020年后的新冠疫情和全球政治摩擦更坚定了我国建设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心,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四篇针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政策指导: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对统一制度规则、流通体系、要素配置、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做出了行动部署。

十九大以来对统一大市场建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一方面“要素市场”定义得以拓宽,形成了五大要素市场+生态环境市场+能源市场的格局;另一方面,除市场设施联通外也开始强调制度规则的统一。

二、统一大市场建设国际经验

(一)欧盟:注重顶层设计,推动要素自由流动

欧盟的前身是二战后欧洲各国共同成立的欧共体,随着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目前欧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在建设起初就采取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成功应对了经济火力不足、市场分割严重的问题。欧盟的市场一体化极大地促进了成员国间的内部贸易和资本流动,有学者统计截至2008年欧洲内部贸易占贸易总量比重高达76.6%,高于美国(57.2%)和亚太地区(50.1%)。衡量资本流动性的Feldstein–Horioka检验也显示其资本流动性上升了38.5%。

设计并落实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顶层规划战略。

为了尽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欧盟于1985年签署了《完善内部市场白皮书》和《申根协议》以及1986年出台了《单一欧洲法案》等政策法规,对统一大市场进行了统一规划。这些规划和政策提出了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和面临的基本障碍,以及与这些相对应的近300项针对性举措。在这些统一规划下,欧盟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展顺利。1990年,欧共体实现了内部的资金自由流通,公民可以在任一成员国金融机构融资。1992年,《完善内部市场白皮书》提出的300项针对性措施已有219项通过,其中193项付诸实施。1996年,各成员国将《单一欧洲法案》等统一大市场立法转化为其国内法的平均比例达到了92.9%。

相较欧盟,我国仍处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起步阶段,大量政策举措还有待细化和落实。2022年5月,我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出台的针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政策指导。2023年5月国常会明确指出要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意味着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顶层规划将进入逐步落实阶段。

建立区域间的财税利益调配机制,一方面约束成员国举债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以结构基金为抓手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区域大市场成员之间的利益分立问题是导致地方保护的重要“病因”,这一根源性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地方政府间,对欧盟来说也同样如此。欧盟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是建立起区域间相互协调的财税利益调配机制。首先从地方各国的角度上看,欧盟采取共同法规约束各成员国财政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各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不得超过3%。在《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对各成员国财政政策协调规则和对过度财政赤字的惩罚机制,并配套建立了监督预警机制。中央层面对财政政策的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成员国为继续发展优势而各自为政的行为。但区域内各成员国间的发展差距的确存在,而正如中国地方政府的情形一般,发展差距的存在就是的成员国有激励采取地方性保护行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盟通过加大财政支出来统筹区域均衡发展,削弱地方保护的激励。例如,欧盟在欧共体时期就设立了欧洲区域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等用于扶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总体平均水平75%的地区的发展。据统计,近年来以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和欧洲社会基金的区域发展基金投资落实率稳步提升,创造就业岗位的规模不断扩大,切实起到了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作用。

欧盟的经验表明,构建统一大市场首先要让大市场的成员之间产生激励协调,从而避免出现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各自为政的现象。二从制度根源上讲,导致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出现的财权事权分配、官员晋升渠道等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

削弱成员国间的政策壁垒,促进成员国间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在促进内部贸易方面,欧盟主要采取以下举措:首先,成立欧洲关税同盟,打破关税壁垒,开放自由贸易。与此同时对于打破关税壁垒带来的国家临时性国际收支平衡变化提供一定的补贴;第二,签署《申根协议》,成立了申根区,取消成员国间的边境管制和检查,有利于商品流动;第三,成立统一的货币区即欧元区,实行单一货币和统一的货币政策,有利于贸易结算的便利化。在要素流动方面,欧盟以法律形式对劳动力流动带来的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规定和保证。例如基于《巴黎条约》、《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等总体性法规确定了社保权益转移对接原则。如欧盟医疗保险参保原则包含异国就业者可以在就业国参保原则、跨国就业者参保年限累计原则、异国就业者享受医保国民待遇原则等。相较于欧盟这样的由不同国家形成的统一大市场,我国由中央政府领导的各地方政府形成的市场天然地存在统一货币、统一语言等优势,在内部贸易和要素流动方面的阻力也相对较小。因此欧盟建设统一大市场给我国带来的经验关键在于其方向性:一是基于超越地方的中央机构出台有约束力的大市场建设政策;二是建设财税利益分配协调机制促进平衡发展;三是以消除壁垒和创建要素自由流动环境的方式促进市场的统一。

(二)美国:以法治维护统一大市场建设

美国最早形成了全球经济中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其建设始于十八世纪后期的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美国从农业国家逐步转变为工业国家,而工业化大生产对破除各州的关税及妨碍州际贸易的各种壁垒提出了需求,从而引致美国政府层面通过出台各类政策举措促进形成统一市场。

以宪法保障市场自由流动规则的实施。

美国独立后制定的邦联条例给予各州相当大的独立自治权力,尤其是征税和贸易调节权力。在此背景下,各州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纷纷设置关税障碍或制定其他保护法案,优惠本州企业,歧视外州企业。即使建立联邦制后,美国州际贸易壁垒仍然很严重。直到1787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为美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奠定坚实的政治和法律基础。该宪法第8款赋予国会至高无上的权力,由此统一了国内税收制度及征税标准,同时各州让渡部分权力给国会,由其负责处理涉及州际的贸易问题,禁止各州制定关税,保证货物免费通行。

高度关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靠法治调控州际贸易冲突。

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以及后续的一系列推动和维护反垄断的法律中,都积极以法治维护统一大市场建设。近年来,美国政府反垄断政策实施弹性进一步增大,微软反垄断案在美国以和解结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历史的角度看,即便在不同时期、不同政党执政以及特殊经济环境下,美国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口径并非完全一致,但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政府不可能对违反公平自由竞争的行为坐视不理,更不可能放弃或彻底放松反垄断规则,维护自由竞争、促进技术创新、保证市场活力的价值取向将不会改变。

(三)区域统一大市场实践探索

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探索性一步,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实验、优质案例和典型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从彼此间的关系上看,区域市场一体化是从空间上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路径和先行试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地理位置、资源禀赋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直接在全国步调一致地推行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不现实,一方面会面临空间经济发育不整齐带来的巨大现实困难,另一方面可能面临政策的水土不服。因此首先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等区域层面建设一体化市场,而后推广至全国层面,其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更强,也为后续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另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终极需求是区域间市场的全面联通和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非止步于区域大市场的建成,事实上将全国分割为几个主要的区域大市场和其“卫星市场”在本质上依然会带来市场分割的问题,市场势力强大的区域性市场之间可能依然存在相当大的市场壁垒。因此区域性大市场只是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历程中的历史阶段之一,在未来区域大市场终将融合于全国大市场的建设步伐中。基于以上背景,本文试图分析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性市场的建设进展和经验有助于研判未来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方向。

依托比较优势形成的产业分工是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香港经济由转口港经济向出口型轻工业转变,并于80年代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和土地价格昂贵等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受珠三角地区丰富且低廉的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吸引,香港的轻工业加工开始大规模向珠三角地区迁移,产业结构转变为以对接珠三角生产基地的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在开放条件下,香港依托资本优势,珠三角地区依托劳动力优势自发形成了“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这种受比较优势吸引自发形成的产业转移自然而然地带动了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生产原料、资本、技术、服务的跨区域大规模流动,从而形成了统一市场。

交通一体化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提供物质支撑。

地理空间阻隔是制约市场一体化的自然条件,从地理位置上看粤港澳大湾区内主体地理位置上的邻近性提供了天然的交通优势。而粤港澳大湾区在不断通过出台政策进一步提高区域间综合交通网络的建设水平。陆网方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粤港澳大湾区已建成4972公里高速公路,路网密度达到9.1公里/百平方公里,是全国高速公路网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核心区域的路网密度已媲美纽约、东京、旧金山三大世界湾区。水网方面虎门大桥、南沙大桥连接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座珠三角经济强市,在建的深中通道等工程也将进一步对城市交通进行扩容升级,真正实现珠江口东西两岸互联互通。航空网络方面,香港、澳门以及广州、深圳等机场改扩建将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对外输出输入能力,逐步形成世界级机场群。可见,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的“硬联通”搭建,削弱了行政区域界线,强化了城市间的竞争合作,成为湾区内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通、产业协作分工的有力支撑。

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展

(一)要素市场

1.劳动力

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大多城市落户门槛放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密集出台。2014 年,国务院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与此同时除少数超大特大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开始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城市落户门槛普遍降低。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公布的城市落户门槛指数数据,主要是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东等地的超大特大城市落户门槛较高,而在其余省份落户门槛则整体较低。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而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我国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有69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等10个城市的人口超过了300万,满足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而满足“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城市则有59个,包括长沙、洛阳、苏州、无锡、扬州、合肥、宁波、福州、厦门、南宁等城市。绝大多数城市落户门槛的放宽有利于劳动力充分享受公平的医疗、就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劳动力要素市场分割的弱化。

2.土地

“农地入市”试点正式启动,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农村建设用地作为非农业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一直存在不同价、不同权的问题,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同时拉大了城乡差距。推动农地入市等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对于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首先,优化配置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使其由资源变资产;第二,助力当地产业发展满足部分企业的用地需求;第三,提升土地供给的调控空间,助推城镇建设。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将来自宅基地置换后腾空出来的土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中央各部委首先响应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研究培训工作,如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深入学习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这也标志着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与此同时,地方层面也抓紧开展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2023年5月,天津和宁夏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入市规则、监管体系和利益分配。2023年6月,上海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入市规则和利益分配等问题。

3.资本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资本市场制度、监管规则统一迈出重要一步。

自2019年上交所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起,中国资本市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试点改革已经走过四个年头,并于2023年2月确定全面推行此项改革。对于资本市场统一而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主要实现了几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二是统筹完善了监督和制衡机制,证监会将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可以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规则统一迈出的一大步,为后续资本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4.技术

十三五时期技术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一方面,技术交易市场规模大幅增长,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增加。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十三五”期末全国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2.83万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2.87倍,年均增长23.49%,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也由“十二五”期末的320.25万元上升到2020年的514.27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平稳则从“十二五”期末的1.43%提升到2.78%。另一方面,技术要素市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区、市)、市、区四级较为完善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同时布局建设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11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400余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40多个。

5.数据

初步开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探索,数据资源供给和流通利用能力不断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探索方面,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首次提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框架,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方面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也出台了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和利用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已有22个省级行政区、4个副省级市出台数据相关条例,促进地方规范推进数据汇聚治理、开放共享、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工作。数据资源供给方面,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达10.5%,位居世界第二。数据资源流通利用能力方面,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发布各类数据资源1.5万类,累计支撑共享调用超过5000亿次。与此同时,我国已有208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部分先进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开始推进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

(二)资源市场

1.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统一程度较低,未来主要关注区域间电力交易市场的建设。

我国电力市场共有全国交易中心两家,省级交易中心33家。电力市场交易主要发生在省内,图5显示近年来省内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占据主导地位,而省间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则占比不高,趋势保持稳定。这说明我国电力市场仍然以省为单位,省间存在较高的市场壁垒。事实上国家也高度关注电力市场的统一问题,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从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健全交易机制、加强规划监管、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指明了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根据《指导意见》的设想,未来我国的统一电力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电力市场体系:第一层次是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为依托的国家电力市场;第二层次是完善省内电力市场,同时加快建设省间电力市场;第三层次是各层次间电力市场协同运作;第四层次则是跨省和跨区域电力市场间彼此充分开放。

2.能源市场

全国层面的能源交易中心正加快建设,但从交易量、影响力等方面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油气资源方面,近年来油气交易中心建设速度加快。2016年,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运营,主营业务是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源产品的现货和中远期交易。2018年3月,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这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个以中国货币定价的国际化期货合约。同年,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也于2018年上半年正式实现线上交易,陆续开展了国内管道天然气、境内外液化天然气、储气服务、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等产品交易。2020年底,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在深圳前海正式挂牌运营,上线涵盖重量、热值、体积等计价的6个天然气交易品种。这些交易中心建成后的确起到了活跃市场,增加市场规模的作用,但这些交易平台目前都还处于初级阶段,距离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仍有较大空间。煤炭资源方面,2020年10月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正式运营,该机构是由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铁路集团联合煤炭、电力、钢铁、港口、地方交易中心等35家煤炭上下游优势企业,共同组建的国家级能源交易平台。目前该平台尚处于建设的初级阶段。

3.生态环境市场

生态环境领域的全国性交易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配套政策制度的完善是未来的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市场方面,我国积极建设全国性的交易市场:2021年我国正式开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以来,共运行350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1.21亿元;2016年,我国水权交易平台开始运作,各地积极开展水权交易,推动总体成交水量和成交单数的持续大幅增长。截至2022年全国水权交易总规模达到25,020万立方米,相比2019年翻了一番;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方面,我国积极开展省层面的试点示范,成交规模不断扩大。不过整体来看我国生态环境全国性交易市场普遍存在活跃性不足、缺乏系统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和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三)商品和服务市场

分领域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

居民消费方面,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以后,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极大丰富汽车产品供给,提升供需适配性,更好满足汽车消费需求。交通运输方面,《中国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指出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基本形成,具体体现在:2013年形成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架构,交通运输大部门制主体组织架构基本建立;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大部分省份基本建立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或运行协调机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不断加强。

(四)物流体系

积极出台农村物流、冷链物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物流业支持政策,全面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建设。

先进的物流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支撑,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物流体系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顶层规划方面,中央出台了《“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从优化物流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角度推动物流业发展;农村物流方面,国家高度关注乡村物流体系尤其是贫困地区物流体系的建设和物流服务的覆盖率;冷链物流方面,完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和优化相关技术装备是政策的关注重点;金融支持方面,国家鼓励充分使用传统投融资手段、创新融资手段和结构性货币政策来支持物流体系的建设;降本增效方面,国家围绕物流行业的制度成本、要素成本、税费成本和信息成本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

(五)地方干预

加大力度处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出台配套政策制度。

地方保护是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国家在破除地方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表现在:第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规则。例如完成了《反垄断法》的修改工作,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性垄断监管制度;第二,依托法律制度加大对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规范力度。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司聚焦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8个领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22年以来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6.37万件,清理了45.2万件各类存量政策措施,废止修订、纠正违反2.04万件;第三,社会层面的公平竞争意识和氛围也在提升。例如2022年11月成功举办了首届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举办各类活动100项。

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痛点、难点

(一)制度根源仍未破除

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是核心难题,牵一发而动全身。

地区间以GDP规模和增速为标准开展的生存竞争曾经是中国持续高速增长的驱动力之一,但在竞争过程中地方政府也为了维护自身优势开始出台一系列限制市场准入、要素流动的保护政策。追究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根源,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和官员晋升的“锦标赛机制”是不可忽视的。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移,事权下沉”在增加了地方官员考核压力的同时赋予了官员一定的经济决策权,在这一背景下官员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考核绩效,有很大的激励采取设置税收优惠、廉价供地供电、实施产业政策等方式,补贴本地企业,保护本地市场,以将企业税收、就业留在本地。更有甚者为了将稀缺资源留在本地,一些地方大搞“抢人大战”和“吐血招商”,造成了低水平无序竞争。因此从制度根源上讲,财权事权的分配和官员考核机制的共同作用诱发了地方政府通过聚拢、保护本土资源来优化工作绩效的激励,进而导致地方政府利用事权出台地方保护政策。可以说制度性根源如果不能破除,那么地方保护就难以根除。尽管近年来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司为代表的执法机构大力整顿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但仍不能完全避免隐性地方保护和地方政府与本土企业的合谋。但是,针对央地财权事权分配的改革和官员晋升体制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仅影响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更影响其他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因此,在破除制度性根源的同时避免造成“次生灾害”,降低制度改革的机会成本是接下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第一个难点。

(二)部分行业市场垄断程度依然较高

商品市场分割程度逐年下降,但不同行业垄断程度差别较大。

与要素市场相对较高的市场分割程度不同,中国商品市场分割程度持续下降,这与中国持续对地方保护行为开展打击、加强统一市场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关系。不过分行业来看,商品市场的分割程度差别依然较大。我们以行业内国有企业资产占比作为行业垄断程度的测度,发现开采业、烟草业、电力生产业、水生产业等关键资源开采生产和公共服务行业依然有较高的垄断程度。而在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等其他制造业领域,垄断程度则相对较低。事实上,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分割市场的能力是不容忽视的。企业的垄断能力可能来自于自然垄断,也可能来自于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往往由技术或经济的规模效应引发,是行业和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自然现象。但是行政垄断则是由企业或企业与政府形成的利益联合体采取的限制竞争行为,其对市场造成的扭曲和带来的无谓损失相对更大。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部分国有企业走向自然垄断是合理现象。但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具有政府赋予的行政性垄断的能力,从而开展金融市场垄断、公共事业垄断和自然资源垄断等行政垄断行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指出这种现象的本质就是中国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参与市场形成准市场主体,从而导致行政区经济格局的形成。行政垄断一方面扭曲了市场机制造成了福利损失,另一方面抑制了同行业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活跃程度。

因此国有企业在部分行业的行政垄断程度过高可能也会对未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产生阻碍。

(三)要素流动和资源市场建设有待优化

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数据五大生产要素以及资源市场的流通有制度优化空间。

劳动力要素方面,户籍制度以及与之联系紧密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的进一步优化有望释放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潜力。严格的户籍制度可能导致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劳动力难以获得与本地户口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薪酬,也更难同等地享受工作地的公共服务,从而抑制劳动力的最优配置从而造成劳动力要素的地区间错配。当然,一刀切式地、武断地完全放开户籍制度也会造成迁入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给城市的各项资源供给带来巨大压力,加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资本要素方面,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例如地方银行在日常事务的诸多方面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由此造成银行中介的区域分割以及地区间资金流动不畅。此外,“银政壁垒”使大量商业银行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将授信范围限制在本地,导致地方分支机构的金融自主权不足,本地企业通常能享受利息更低的贷款,而外地企业则面临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不仅如此,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均呈现相对独立的、非统一的格局。证券业同时受中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地方政府的双重管辖,而区域股权市场目前只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省际资本流动受到限制;土地要素方面,区域间土地二级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积极性不高。这是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土地供应一级市场的主要供应者,在土地交易的方式、数量和价格等方面有较大的决定权,因此缺乏推动土地要素市场一体化的核心激励;技术要素方面,科技成果市场化运用存在一定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对外投资等审批或备案程序复杂,成果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数据要素方面,数据要素共享难、流通难、应用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政府部门间的监管数据特别是日常监管数据仍未做到实时共享。与世界各国进行横向比较,数据要素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依然较低,全球大数据行业竞争格局依然是美国主导。资源市场方面,全国级的交易中心正如火如荼开展建设,但无论是其交易规模还是影响力均十分有限,整体格局依然以市场分割为主导。

(四)物流体系不够畅通

物流成本较高,物流布局有待优化等因素阻碍商品、要素高效流动。

高效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实现扩大交易范围、推动分工深化、提高生产效率的功能,是建设统一市场的前提要件。目前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统一市场建设需要,具体表现在:首先,物流成本依然较高。2020年中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14.7%,美国、欧洲和日本则只有6%~7%,东南亚国家也只有10%左右;第二,物流枢纽布局有待优化,一些省份的物流园区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以传统的仓储、公路运输功能为主,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较少,集疏运成本较高,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环节的转换成本过高;第三,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冷链产业链前中后端互联互通不足,产品流通信息与消费者需求信息反馈不对等;第四,农村物流网络有待健全。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不高,农村物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缺乏现代化仓储、运输设施,农产品“最初一公里”有序汇集以及“最后一公里”高效配送仍面临发展难题;第五,多式联运效率不高,还没有实现基础设施软硬件的无缝对接。

(五)地方市场干预依然存在

目前针对特定企业、项目和当地产业的不正当扶持政策依然存在。

一是在招投标中实施歧视性政策。当地政府可能要求外地企业中标后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设置非必要过高门槛限制公平竞争,或在招投标中指定偏向本地企业的条件;二是实施指定交易,也即指定部分企业承接政府项目。部分地区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尚未完全脱钩,仍存在法定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中介机构或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现象;三是阻碍企业进行注销、破产、搬迁,从而缓解本地企业迁出。例如出台政策导致企业跨区域变更地址难度较大,跨区变更后需重复办理许可证,这些政策的繁琐程度可能不低于新建立企业,从而避免了本地企业迁出实现了地方保护。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司执法数据,2020年以后披露的指定交易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披露的招投标歧视性案件随数量有所下降但依然屡禁不止。虽然执法披露数据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但依然能说明目前地方政府针对市场的不正当干预依然存在。

(六)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几个主要发力点

回顾前文对目前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痛点难点分析可以发现,目前的关键问题集中在:第一,造成地方保护现象的制度根源如何优化改善;第二,商品市场依然部分存在的市场分割现象如何破除;第三,如何从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数据五大要素全面入手开展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第四,如何依托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建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第五,反垄断反不正当干预行为的执法如何进一步规范。基于现存的这些问题和目前的政策导向,我们研判未来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发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优化制度问题,尤其关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完善

制度问题如何解决关系着未来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走向以及可持续性,未来将优先关注官员考核等制度的完善优化和配套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正如前文阐述的,引发地方保护的重要原因是官员考核制度的“晋升锦标赛”机制以及我国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的现阶段特征。对于这些制度的改革早已随着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理念的提出而逐步推进,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发展特征仍处于赶超阶段,因此从根源上对既有制度进行否定和革除是不可行的也是不科学的。我们研判未来的政策重点依然以完善优化为主,建立更清晰、更科学的考核制度和中央适度承担事权的制度。除了根源性制度外,配套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维护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健康可持续的统一大市场需要健全的产权制度、公平的竞争制度、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一致的市场准入制度来维系。在未来,国家将针对这些领域的基础制度进行立法和完善。例如就产权保护制度而言,国家将高度关注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不同地区间产权保护执法的协调统一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就市场准入制度而言,将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就公平竞争制度而言,将继续健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同时优化各行业相配套的审查制度;就社会信用制度而言,将着力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2.进一步优化商品服务市场统一

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一体化程度较高,未来主要关注标准统一和质量提升两个方面。

相较于要素市场,我国商品服务市场统一化程度较高,进一步促进商品和服务市场一体化的工作着力点还是在质量提升和标准统一上。就商品市场而言,涉及“内”、“外”两个维度的统一。对内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地区间统一,对外则要进行内外贸产品标准的统一。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一些新的全国性技术标准也有待进一步制定;就服务市场而言,则主要以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发力点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3.全面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市场建设

要素和资源市场一体化是重点工作方向,国家全面关注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数据、资源市场的统一。

统一的要素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领域。劳动要素方面,虽然大多城市的落户门槛在逐步降低但与之配套的人力资源服务和社会保障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建设;土地要素方面,以农地入市为代表的改革迈出了土地市场一体化的积极一步,国家在浙江、江苏、安徽、成都、重庆等地进行的跨区域土地指标交易试点则是健全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的重要政策,展望未来针对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将提上日程;资本要素方面,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统一的第一步,未来针对区域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资本市场相关制度依然是工作重点;技术要素方面,全国技术交易的规模稳步提升,相关机构也在蓬勃发展,但未来这些全国性、区域行的技术交易市场如何互联互通,达到何种程度的互联互通则是政策发力的关键点;数据要素方面,我国数据量规模和数据市场规模已到达全球前列,但对于数据的认知、挖掘和使用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相关的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市场方面,全国交易中心将是未来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国家将关注这些交易中心的制度建设和影响力构建。

4.优化物流体系,为大市场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物流体系是大市场建设的基础支撑,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将是未来一大工作重点。

学习欧盟统一大市场建设经验可以发现,其物流体系有几大特点:发达的基础设施、多式联运、绿色可持续性和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相较于大市场建设相对完善的地区和国家,我国物流体系依然存在成本较高、物流体系现代化不足、农村地区物流覆盖率有待提升等问题。在未来我国将以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为总纲领,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开展物流体系建设。具体来说,首先国家将通过优化商贸物流体系布局和加快数字化建设等举措提升物流体系的效率降低物流体系成本;第二国家将采取更多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冷链运输等;第三国家将持续关注农村地区物流体系覆盖率,保证农村地区在建设大市场过程中不掉队。

5.持续优化市场监管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以招投标歧视、指定交易、行政干预等为代表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造成前文所提的商品服务市场分割、要素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对这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依然是未来施政重点。

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国家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精准性。例如针对不同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全民清理实行地方保护的优惠政策、全面监察新出台的地方政策;在配套制度方面,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执法的法律依据,实现科学执法。例如关注不同行业的监管规则制定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监管执法的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减少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能力等。

五、建设统一大市场政策趋势研判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长效体制机制改革正在路上

针对造成地方保护的根源性问题的体制机制改革已经提上日程,但改革步伐仍将以稳为主、以优化完善为主。

正如前文分析,产生地方保护的根源在于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与地方官员考核机制带来的不合理激励。回顾欧盟和美国的经验,两者都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遏制了地方各自为政的行为,形成了全国或全区域统一的激励,才得以建成全国层面的统一大市场。我国显然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今年6月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就表示要“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可见中央层面已经认识到要从财税和政绩考核方面进行改革,从长期视角解决地方保护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国常会对相关政策改革的用词是“进一步完善”,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将会出台渐进地、温和地针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的改革,但仍将以现行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而对于央地财权事权分配问题,早在十八大就确立了要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适度增加中央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央地财权事权分配改革还是地方政绩考核改革,都是涉及制度根源重要改革。因此国家的态度仍将是“宜缓不宜急”,相较于伤筋动骨的彻底改革现阶段仍将更关注在既有制度基础上的修正和完善。

除了根源性问题的体制机制改革以外,一些配套性的制度保障也将随之出台。

例如在全局性标准指引方面,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明确表示要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清晰的概念界定、框架设计、行为标准、制度体系和监管权责。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未来将会加快出台进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内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会进一步修订,结合当今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进行修改完善;在全国统一性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自2018年我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逐步确立,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未来将会针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健全清单落地实施机制。

(二)要素市场统一将全面深化

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是横亘在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前的一个重要阻碍,在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要素市场的统一和市场化配置,例如2020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主要目标在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意见指出要从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几个方面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可以说《意见》指明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要素市场的建设方向。近年来可以看到《意见》中指出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新三板建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政策已经得到了落实,未来针对要素市场将会有更多政策落实。具体来说:土地要素方面,国家未来将着力推进土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完善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和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劳动力要素方面,将以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区域顺畅流动;资本要素方面,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的各类职能,同时保障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技术要素方面,建立全国层面的技术交易市场同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将是未来工作重点;数据要素方面,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将首先通过调查、摸底等对数据资源规模、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把控,在此基础上出台数据安全、权利保护、交易流通等全链条配套政策措施,以实现数据要素的安全高效利用。

(三)资源市场统一提上日程

资源市场的统一决定了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的能源安全问题和绿色化转型问题,因此同样受到国家的重视,以全国交易市场为中心的建设和制度改革将提上日程。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生态环境市场基础,相关交易中心大多已投入运营。展望未来,国家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资源市场的统一:首先,完善全国性交易中心。目前能源和环境市场的交易中心依然存在规模不足、覆盖主体不够广泛和活跃度不足的问题,未来可能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并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激发市场活跃度;第二, 完善配套制度。未来将进一步推动用能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和水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落实,使得管理更加透明和规范化;第三,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计量体系。例如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等。

(四)物流体系建设将提质增速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物流体系。

尽管近年来我国物流体系绩效有所提升,但相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纵观美国、欧盟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经验,高效的物流体系一直是统一大市场重要的物质支撑。未来国家将从几个方面发力建设现代流通网络:首先,融合数字技术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第二,建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节点的国家物流网络;第三,发展第三方物流,尤其关注数字化技术在第三方物流中的应用;第四,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第五,进一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

(五)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将持续发力

目前中国仍存在各类或显性或隐性的地方保护和滥用行政权力施行垄断的行为,未来国家仍将持续发力破除此类行为,与此同时将更关注制度建设。

6月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规划司司长朱剑桥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工作,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这释放了两个信号:首先,反垄断执法仍将继续且更关注民生领域。

未来,医药、公用事业、汽车、日用消费品、建材等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和教育医疗、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行政性垄断问题仍将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

;第二,国家将更关注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建设。2023年5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未来将加快推动该条例的出台。此外还将继续夯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规则基础,如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

六、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的投资机遇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一)统一大市场建设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加快实现资本市场统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市场作为要素和资源市场的一部分更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资本市场担负着赋能实体经济和协同其他要素共同发展的责任,因此资本市场改革可能提速。与其他要素市场一样,实现制度统一、监管统一将是建设统一大市场语境下资本市场未来的改革方向。事实上资本市场统一对自身也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能够实现制度和规则的统一,集中监管资源,减少重复监管、部门重复设置以及权责分配不明等现象的出现。也能通过统一制定的规则,减少市场上各类主体融资的制度成本,从而打通资本市场,降低资本市场投融资成本。

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对本土企业的过度保护,这与市场的竞争逻辑相左。在市场上各企业通过竞争完成资源配置,企业效率高低决定生产资料的分配,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但在地方保护的情境下,通过不断地税收、财政补贴、指定交易等方式进行扶持了后,强行留下了一批实际竞争力并不强的企业在市场中。表现在资本市场上,就是一些壳股被不断炒作,价值虚高。甚至不少投资者相信这些垃圾股有国有资本兜底,无论表现多么糟糕都有一双“无形”的手为其买单。而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地方保护现象被逐渐解决,这些企业的兜底机制和输血机制将不复存在,市场资源将根据竞争原则被配置到效率更高的企业,从而留在资本市场中的企业也将是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强的企业。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面临在我国面前的问题是“大而不强”。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启动正常的优胜劣汰机制,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二)资本市场将如何因应统一大市场建设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求,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作为要素市场之一本身也走在一体化的路上。本文认为在未来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资本市场可能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

健全资本市场功能。

在未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资本市场的职能将更加健全,更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资本市场建设提出了几个工作方向:首先,发展动产融资市场,缓解各类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创造更优的融资环境;第二,建设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统一标准和统一规则的基础设施市场;第三,合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安全地服务地方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第四,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第五,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夯实制度保障,避免脱实向虚和无序扩张。

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资本市场起到的是支持、协调的助力作用,缺乏制度规制的过度膨胀的资本市场将会适得其反。因此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国家还将高度关注资本市场的监管,防止资本脱实向虚和无需扩张。首先,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第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第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资本准入设置门槛,出台规范限制准入、禁止准入清单,同时引导资本进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领域。

(三)投资建议

1.现代流通网络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是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框架下实现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重要抓手,为物流业带来以下投资机遇:

首先,利好多式联运尤其是结合数字技术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在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图景中,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多式联多式联运的核心是不同交通领域的协同与资源共享,特点是整个体系内的法律、保险和结算制度统一而又完善,在建设统一大市场语境下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第二,利好第三方物流企业。《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武汉物流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0%,未来在政策的推动下该行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第三,利好数字化物流企业。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离不开数字化技术的渗透,无论是物流枢纽建设还是第三方物流,掌握数字技术的相关企业都拥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因此我们看好物流行业有数字化基础的龙头企业,他们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物流体系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发展先机。

2.数据要素

数据要素已经成为当今时代五大重要生产要素之一,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数据要素的挖掘、相关制度建设和市场统一是未来的工作重点。

国家层面已经将数据要素视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该意见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2023年3月,国家数据局成立,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意见》中也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可见政策层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投资方面,建议关注数据产品服务、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行业产业链投资机遇,尤其关注产业链全环节覆盖率较高的公司。

数据要素产业链包含采集、存储、整理、聚合、分析、交易、配套服务等相关环节,从规模上看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交易占比相对较高且增长潜力较大。具体看各环节,存储方面具备核心业务替换经验的数据库厂商是未来发展中的佼佼者;数据分析方面,龙头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随着数据要素行业规模的扩大将持续受益;数据交易方面,市场正处于初期阶段且往往以公共价值为导向。目前。数据要素行业已有部分企业具备从数据供给到数据分析再到数据交易全流程业务能力,因此建议关注此类具备全环节覆盖能力的公司。

3.生产要素服务型行业

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围绕各类要素行业产业链布局的相关服务业将迎来利好。

首先,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助于全国劳动力要素的畅通流动。所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中高端人才寻访、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就业指导、人才评测、管理咨询、管理系统提供、薪酬福利代缴等一系列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用人需求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劳动力市场重要的润滑剂,可以起到减缓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第二,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助于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建设技术要素市场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交易,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商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降低了相关成本。可以预见,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业将进一步扩大规模。

4.新型基础设施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带来了几个方面的投资机遇

:第一,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尤其是物流枢纽的建设对城际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这类交通基础设施产生了旺盛的需求;第二,数据要素挖掘和统一市场的构建对数据提取、存储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利好数据中心行业的发展;第三,数字技术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物流体系数字化、市场监管数字化、市场交易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因此看好相关领域数字技术服务商。

5.外资吸引带来的投资机遇

伴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规模的吸引力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将吸引外资流入中国,从而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分析外资流入带来的机遇应从“供”和“需”两方面入手,从“需”的方面讲中国统一大市场带来的外资流入不会是无序的流入,而是在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一众政策指导下的有针对性外资吸引。观察历次《目录》修订可以发现三个政策取向:第一是国家鼓励外资投资制造业领域,尤其是关键产品和设备环节;第二是国家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如在研发设计领域的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等行业。商务服务领域的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行业。现代物流领域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行业;第三是国家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优势产业,如山西的矿产业、内蒙古的畜牧业和辽宁省的运输业等。从“供”的方面讲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传统行业领域是制造业、信息技术行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行业,其中科学研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近年来投资流入占比不断提升。综观供需两个维度,

我们可以研判制造业领域的部分关键核心产品、研发设计行业、商务服务行业、现代物流业以及地区特色产业都将受益于未来外资流入的行情

,对于国内投资者来说与这些行业相关的上下游环节将会有较大的投资机遇。此外中国未来的对外开放中,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开放试点等试点示范性质的区域将成为吸引外资的排头兵,因此相关区域内的企业或与之有深度经贸合作的企业也将成为较好的投资标的。

证券研究报告名称:

全国统一大市场:缘由、举措与展望

对外发布时间:2023年7月12日

报告发布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分析师:胡玉玮 执业证书编号:S1440522090003

研究助理:冯天泽

相关研究:

【中信建投◆政策深度】高水平对外开放:内涵、趋势与影响

【中信建投◆政策深度】一揽子政策历史回顾与未来政策展望

【中信建投◆政策深度】如何客观理性理解中特估

【中信建投◆政策深度】宏观、中观、微观分化背后的市场博弈及产业投资方向

【中信建投◆政策深度】重点领域改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第六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瞻

【中信建投◆政策深度】2023年宏观形势、政策展望与投资机遇

【中信建投◆政策简评】“三重压力”边际好转,积极政策值得期待——4月政治局会议学习体会

中信建投政策研究团队

胡玉玮

中信建投政策研究团队负责人。经济学博士、牛津大学博士后、欧盟访问学者。曾担任中国证监会研究院国际金融部负责人、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驻华代表(养老金与保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济学家。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顾问专家,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研究员。参与或主持多项国际、国家和部委重大经济金融领域研究课题,多篇政策研究报告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或批转。

主要研究领域:宏观经济、国际金融、资本市场。

冯天泽

中信建投政策分析研究员,CFA,FRM,北京大学理学学士、金融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金公司,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宏观政策、金融监管、汇率及外汇储备等。

周之瀚

中信建投政策分析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理学学士与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数字经济等。

杨旭泽

中信建投政策分析研究员,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宏观经济、财政政策、金融监管等。

免责声明

本订阅号(微信号:中信建投证券研究)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研究发展部依法设立、独立运营的唯一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面向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中信建投不因任何订阅或接收本订阅号内容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中信建投的客户。

本订阅号不是中信建投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所载内容均来自于中信建投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或对报告进行的跟踪与解读,订阅者若使用所载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对完整报告的了解而对其中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误解。提请订阅者参阅中信建投已发布的完整证券研究报告,仔细阅读其所附各项声明、信息披露事项及风险提示,关注相关的分析、预测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条件,关注投资评级和证券目标价格的预测时间周期,并准确理解投资评级的含义。

中信建投对本订阅号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本订阅号中资料、意见等仅代表来源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研究观点可依据中信建投后续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不发布通知的情形下作出更改。中信建投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订阅号中资料意见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观点。

本订阅号发布的内容并非投资决策服务,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构成对接收本订阅号内容受众的任何投资建议。订阅者应当充分了解各类投资风险,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订阅者根据本订阅号内容做出的任何决策与中信建投或相关作者无关。

本订阅号发布的内容仅为中信建投所有。未经中信建投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发布或引用本订阅号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亦不得从未经中信建投书面授权的任何机构、个人或其运营的媒体平台接收、翻版、复制或引用本订阅号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上海光学影像测量机质量好

上海医疗光学测量

自动测量仪公司

测量仪器 上海

上一篇: 中信建投保荐骏创科技IPO项目质量评级C级信披质量差到被质疑投行执业质量-ipo审计费用大约多少
下一篇: 中信建投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归属净利润盈利24.326亿元-中信建投证券股票资讯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