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关于"购销合同中拖欠货款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方法?"的解释

分析关于"购销合同中拖欠货款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方法?"的解释

回答如下:

1、如果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拖欠货款支付利息),拖欠方可以不支付利息(因为没有支付利息的依据)。

2、如果诉讼到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并支付期间利息,法院会调解或判决被告于某月某日付清所欠货款,逾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利息。支付利息的起算时间有两种可能:一是购销合同期满之日,二是法院指定的某月某日付清货款之日。

3、计算利息的方法。设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年利率为6.10%:

500000*(6.10%/360*实际付清货款的日期与应付清货款的日期之间的天数)

假设“实际付清货款的日期与应付清货款的日期之间的天数”为38天,则:

500000*(6.10%/360*38)=3219.44元。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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