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但协议约定不偿还债务的一方还债以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提前还清(离婚协议债权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
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提前还清(离婚协议债权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
相关推荐
- 保监会就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严控隐性债务不放松,PPP监管加码,财政部发文明确不得新上PPP项目情形-ppp项目至少存多少
- 世茂能源能源利用率存疑,大客户已深陷债务纠纷-宁波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因600万借款拟申请预重整背后的离奇事:年化利率起初为120%一个月后变10%-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债务重组
- 上海不良资产处置公司 上海债务重组公司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情况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情况
- 2029亿债务压顶紫光集团陷芯事困境高速扩张背后掩盖的那些事
- 2021年乌克兰需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17亿美元债务
- 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较上年增加1900亿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