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1股成交现象.

剖析1股成交现象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以来,很多投资者朋友先后向新三板评论咨询“为什么经常股票成交几千股时而自己的买卖单子却只成交了1股”,经过持续的市场观察和自身交易实践,新三板评论将“1股现象”的成因和对策总结归纳如下,供投资者们交易时参考。

根据新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其中第三章“股票交易一般规定”的第27条规定“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此条规定的通俗理解就是投资者申报新三板交易买卖单子的数量只要大于等于100股就行,不再要求是100有整数倍,可以是101、1001、10001等数字,相比A股整数倍的要求,新三板的此条新规更具灵活性,更方便了投资者的二级市场交易,也造就了新三板时常出现的1股成交现象。

新三板评论分析1股成交有以下四种成因和技巧:

一、 股票余额1股全卖出:根据规定“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果账户上最后只剩下1股了,就可以只卖出1股,如果当时没有其他的卖单就会直接导致只成交1股。这种情况最多的情形是出现在卖方为了达到用最小的数量实现操控股价的目的,即用最小的成交、最少的成本实现操纵股价。一般是如下操作模式,比如卖方本来持有12345股,其先设一个12344股的较高价的卖单,账户上最后就只剩下1股了,其就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一个其想要的价格了。

二、 前单只剩1股:这也是盘面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比如盘中前一次集合竞价卖单是1000股,但买方只报999股,最后就会还剩下1股在卖单上。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可能,一是买方为了确保能买上,但又不想让成交价上涨,所以其在报价时报了一个高价,但在买的数量上故意少报1股;二是买方有意留下1股,让盘面上有继续有报价显示;三是买方和卖方联手故意留下1股,方便下一次集合竞价时进行价格操纵。同理,前一次集合竞价也可能是买单是10000股,但买方只报9999股,最后也会出现还剩下1股在买单上。

三、 竞争性卖出:这主要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卖方之间的相互斗智斗勇产生的结果,基本都是更懂交易技巧的一方胜出,即以合适的价格卖出最多的股票。比如买方报5元买1万股,这时第一个卖方报5元卖1万股,集合竞价的盘面显示为卖一买一均为5元1万股;但临近撮合成交时,第二个卖方报4.9元卖9999股,此时集合竞价的盘面显示为卖一买一均为5元1万股,同时卖二还显示9999股待撮合;如果没有其他报单,最后成交显为5元1万股,但第一个卖方的结果就是只以5元成交了1股,而第二个卖方则因价格优先却以5元成交了9999股。

四、 竞争性买入:与竞争性卖出同理,基本都是熟练掌握交易报单技巧的人故意在数量上少报1股或者N股,同时在价格上多报高一点,这样根据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揭示原理,盘面上并不会显示其所报的高价,而且又根据“价格优先”的撮合原理,最终相对先报正常显示价格的买方只能买到1股或者N股,其它的都归了后报高价的买方,但成交价格确实又是盘中之前显示的价格。这也是很多投资者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报的时间最早、报的价格与成交价格一致,却只成交了1股的背后原因。

五、 应对技巧:为了避免自己陷入成交1股的怪圈,新三板评论根据自身经验建议:首先在报单时间上,尽量接近快撮合时读秒到计时报单,越晚暴露自己的报单行为,同时又能及时发现竞争者的报单行为;二是在数量上,至少要比已经显示出来的买卖对手单要少1股,至于少报多少,应该视当时的总报单数量以及竞争方的数量来灵活确定;三是在价格上,如是买方可以适当提高报价,是卖方可以适当降低报价,至于适当到何种程度,取决于对竞争对手报价的提前预判。

六、 亲身反击案例:近期,新三板评论连续2次在一只股票上只买到了1股,而且还是在价格多报了一些的情况下,后来总结出来了,对方可能是用涨停价少报1股的技巧来抢单,所以每次都是以我的相对高报价来成交,但我也只能成交的1股,这种现象就出现在有多个竞争对手抢单的情况下。在摸清了情况后,在第三次集合出现时,新三板评论故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特意也用100%的涨停价报了100股买单,最后成交时真的是涨停价成交了2万股,我当然还是只成交了1股,对方成交了19999股,用最小的成本瞬间就让抢单的对手成本急剧上升,我相信以后这个投资者可能再也不敢用涨停价抢单了。

新三板交易制度在众多方面都有别于A股市场,同时近几年又在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中,越早越熟练掌握交易技巧的投资者往往都能更容易捕捉到更多更好的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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