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维权“配置”升级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实操渐近
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正式登场。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将制定开展证券代表人诉讼的业务细则,在合适时机选取典型案件,启动代表人诉讼。这意味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进入实操阶段,中小投资者的维权“配置”升级。
一直以来,中小投资者的司法维权之路都比较坎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侵权事件频发,投资者损失惨重,但是,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单个投资者的力量有限,专业知识也有限,很多投资者更因维权成本较高而畏葸不前,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而新证券法则为投资者开辟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的维权之路,创新的维权方式解决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痛点。
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这也被业内认定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而它的威慑力早在境外成熟市场被证明。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就对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美国每年大约有200家上市公司遭遇证券集团诉讼,从赔偿金额来看,美国安然和世通两案单个案件赔偿额度都超过70亿美元。集团诉讼可谓是高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一块基石。
笔者认为,新证券法引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不仅将对加大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对违法上市公司带来极强的震慑,而且,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了单个投资者在欺诈维权诉讼中成本过高的难题,有利于投资者通过诉讼等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对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的完善。
一方面,代表人诉讼制度明确了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代言人”,激发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构建了一套高效务实的证券投资者诉讼保护机制。
对于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势单力薄,一对一进行诉讼难度非常大,尤其面对的诉讼对象是上市公司。因此,新证券法中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辅之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的制度设计,丰富了代表人诉讼的类型。
而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目前持有沪深两市共3700多家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已成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金牌“代言人”。
笔者认为,面对数以万计投资者的维权呼声,由特定代表人作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将使有诉讼意愿的投资者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资源使用效率,这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化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代表人诉讼制度将会大幅提升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证券维权律师代理的大部分证券维权案件,参与维权的股民数量远远低于上市公司股东户数。但是,这一现象未来将发生大扭转,在“声明退出、默认加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下,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数量会大幅增加,这也意味着将大幅提升证券市场违法成本,违法者将支付更多的赔偿金,甚至,违法者可能因巨额的赔偿而倾家荡产。因此,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将对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可以预见,今后,随着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例的启动也将使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踏上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