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的精益方案
我国始终高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的旗帜,积极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利用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税收政策,减少高新企业发展中的经济负担,提高产业综合经济效益。但在新税收制度下,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规定有所调整,且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也发生改变,导致诸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出现缺陷,严重影响企业效益健康稳定增长。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财税政策扶植的重点行业,为积极响应政府财税政策,并以此为导向展开企业税负控制,需要有精准的会计核算以及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配合。为此,在纳税制度改革后,基于实现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目标,结合电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展开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的重点探究,以有效提升税负控制效果、防范会计风险与税收风险,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合法合规的坚实保障很有现实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与纳税筹划背景
在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核心产业的社会地位以及重要功能已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并且国家利用“有形”与“无形”的“手”,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例如以政策作为支撑给予税收优惠、资金鼓励等。但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国内外市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如国外市场对我国出口做出限制、反倾销手段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实现有直接影响。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我国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且相关立法中对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税率等都有明确规定。自200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至15%,并设立“5+1”地区,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9年开始增值税改革后,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又产生了新的变化,直至2018年5月1日,税制改革正式完成,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提供明确方向。本次税收改革中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影响最关键的政策有:1。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实行两档税率,分别为16%与10%;并增加两档低税率,分别为11%与6%。2。税率适用范围作出调整,其中以应税劳务年度总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达到500万及以上被称为一般纳税人、未到达50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基于以上制度内容,高新技术企业需重新确定会计核算重点、制定纳税筹划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
与会计核算重点
在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中,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依规应享有的政策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是否到位,决定了相应的会计核算路径与核算重点的合法与合规性。因此,对于相应的概念和流程进行具体的解读是很有必要的。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我国境内已经注册一年以上、性质为居民企业的企业,其所从事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并以持续展开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为经营活动的企业。如从事电力系统运行调试工作中研发开发环节、电厂电网技术服务的电力企业。在我国,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享受国家针对行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步骤。
二、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的要点。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工具,通过量化指标对会计主体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反馈的一项会计活动,高新技术产业可通过会计核算对企业内部货币情况变动展开核算,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记账、算账、报账三项内容。在对上述三项内容的具体核算过程中,需要突出以下原则。
首先是研发环节的记账、算账等会计处理要设立独立会计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研发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需要进行独立核算,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性。根据国家规定,单独进行研发环节核算,以反映企业经费在研发环节的支出情况,并独立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通过专项、专账管理,在规定项目上对应附表,详细反馈整个研发环节加计扣除事项以及最终产生的实际金额,避免出现专款乱用问题。
其次是要形成独立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环节所产生的账目需要记录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对费用支出明细、经费来源明细子科目展开会计核算,但这一科目体系不足以反馈出企业税前加计扣除以及接受政策补贴后的费用使用情况,且诸多核算科目核算口径不兼容。为了方便会计核算环节费用归集工作的进行,独立设置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加减费用,将使会计核算更直观地反馈费用往来情况。例如,针对税前加计扣除费用展开归集与核算,可根据两者实际情况,分别设置直接投入以及其他费用科目,进行经过与未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业务内容的核算区分。
此外,要准确区分技术产品收入与其他收入。国家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需要对产品收入进行认定,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在企业年总收入中的比例为3:5,而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在企业年总收入中的比例为1:2,因此,需要对产品收入展开独立核算,与其他收入进行区分。
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
与纳税筹划重点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基于节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在法律允许条件下,通过合理开展理财与经营活动、充分的预期准备,有效减少缴税或延迟缴税。在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为企业提供了合理避税思路,因而使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重点发生改变。
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建立在方向正确、合法合规的会计核算基础上,一般建议在纳税筹划实务中把握住以下筹划的重点。
首先是基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纳税筹划。现有法律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费用项目可分成三大类:允许扣除、限制扣除、不得扣除。其中不得扣除项目为税法明确规定不可扣除项目以及不合理、与收入不相关的费用项目;限制扣除项目则较多,如工会经费、公益性捐赠、职工福利等,为减少该类费用纳税,在发生成本过程中尽量避免,或使其成为允许扣除费用项目。常见允许扣除项目主要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固定资产、职工福利费等。现阶段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在税前扣除上享有优惠政策,如电力研发企业可享受职工培训经费税前扣除优惠,但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员工薪酬总额的8%。
二是基于优惠税率政策的纳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产业为国家重点扶植行业,企业所得税缴纳税率减至15%,为享受该优惠,具备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尽早通过国家认定,以合理减少纳税。
三是基于研发费用与技术所得转让政策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允许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如企业在产生新产品、引进新工艺、发展新技术过程中未产生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可按照规定扣除,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按照研发开发费用50%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而对于形成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同时,税法中针对高新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设置了专门的优惠政策,税制改革前,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研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用,无需缴纳营业税。税制改革后,该优惠政策仍然适用,更改为免征增值税。所以,企业以上业务产生费用或收入时可申请免税。
四是基于财政补贴政策的纳税筹划。科技项目研发通常会获取国家财政补贴经费,在纳税筹划中可以利用补贴经费减轻纳税负担、或利用科技项目延缓纳税;但对于补贴经费中的专项资金,国家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与管理要求,需要企业针对该部分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但该部分经费属于不征税收入,从而减少了同时期的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产生的新变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做好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及时更新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们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并结合税收政策,对会计核算以及纳税筹划重点的上述分析和建议,希望能为行业内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不断优化税收筹划工作,实现自身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