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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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到底能有几个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该如何设计组织架构更合理?
  3. 私募基金200人限制什么意思
  4.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到底能有几个有限合伙人

一期是49个,但是每到新的一期,上的一期肯定会有人退出,所以退出几个,就会多几个进来,看LP的流动率,反正固定49个有限合伙,但是不固定人,要是每一期流动率在10%,就说明每多一期,就多5个合伙人,十期下来,就有49+9*5=94个人。大概意思是这样。不管第几期,每一期人数加普通合伙人数不能超过50人。总的人数就不固定了。

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该如何设计组织架构更合理?

不知道你所谓的组织架构指什么。常规而言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也就是由GP和LP组成,GP负责基金的整体投资管理,LP为投资人负责出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可在合理并且全体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在合伙协议里自由约定。

私募基金200人限制什么意思

《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方便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目前政府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存在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实际运作中猫腻重生,有些有限合伙型基金以“自融”(自己的项目、自己融资、自己担保)为名,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虚构项目或者夸大项目、虚构抵押物、挪用资金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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