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券商入围融资融券首批试点
6家券商入围融资融券首批试点 更新时间:2010-3-20 23:34:36 其他5家若符合条件将直接成为第二批试点公司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宣布,证监会依据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得分,选取排序在前的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6家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该负责人说,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其他5家证券公司若符合试点条件,将直接成为第二批试点证券公司。而同业竞争、“一参一控”不直接影响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申请。
11家证券公司
全部通过专业评价
负责人说,3月12日,11家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试点申请材料。鉴于11家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受理11家证券公司的试点申请,并对外公示。目前,证监会已经完成审核工作,9家证券公司符合试点条件,1家证券公司因净资本未持续达标,1家证券公司因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暂不符合试点条件。
“根据报经国务院同意的首批试点选择5到6家证券公司的方案,证监会依据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得分,选取排序在前的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六家公司作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核准其申请。”负责人说。
此外,负责人还表示,6家首批试点公司名单确定之后,交易所会发布业务指南和开展业务的通知,最后还会开展一次仿真测试。
同业竞争、“一参一控”
不直接影响试点资格申请
负责人说,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审核工作,证监会主要遵循2006年6月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审核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许可审核。
关于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是否影响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问题,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证监局的意见,经过证监会机构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只限于申请试点证券公司,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证券公司并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在业务运作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构成对申请试点资格的直接影响。而且,不论是《试点办法》还是《指导意见》,针对融资融券试点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都没有明确规定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监管要求。
此外,目前涉及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证券公司正在抓紧落实有关整改要求,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鉴于上述情况,我会在审核试点证券公司时,未将解决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审核条件。”负责人称。
而关于信息安全事故问题,负责人表示根据证监会已建立的信息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负责人表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建设,至于到底是融资多一点还是融券多一点,以及转融资机制等,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而定,现在要做的是保证试点的平稳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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