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

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

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 更新时间:2010-1-15 16:23:35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就部分外汇管理文件的效力进行了规定。

《通知》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关于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购买外汇投资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等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通知》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限期清理及发放新核销单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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