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京粤鲁苏四地10月起试点一年
我国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京粤鲁苏四地10月起试点一年 更新时间:2010-8-30 0:03:04 本报讯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试点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外管局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核准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该境外账户用于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管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外管局对境内企业存放境外资金总量实行规模管理; 简化进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和银行事后报告制度; 外管局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外管局表示,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解读 减轻央行资产负债表压力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表示,外管局此举可以绕开目前实行的强制结汇政策,将外汇直接存储在国外,减轻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压力。 曹远征表示,自1994年汇改以后,中国一直实行强制结算制度,企业的出口所得要强制结算成人民币,此后中国的出口顺差迅速扩大,央行每年要发行大量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资产负债表承压很大。而将企业出口收入直接存放在国外,可以减轻央行面对的负债压力。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外汇专家何志成认为,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有利于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政策是外管局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举动。 之前,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开放外国央行和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试点,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此次出台的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使得企业可以在国外存放外汇,不必返回国内强制结算。我国以前采取的强制企业结售汇制度,增加了企业外汇结算的时间成本,不利于企业进行买卖安排,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而企业可以在境外存放外汇有利于藏汇于民,促进企业进出口。 对通胀缓解作用有限 对人民币币值影响不大 在问及这一政策是否会缓解国内通胀状况时,何志成认为,本轮通货膨胀主要是由农产品涨价、一线工人工资提高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推动的,与热钱和经济过热无关。所以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对通胀的缓解作用有限。 何志成还表示,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减少了一部分国内的外汇储备,但这一政策尚处于试点阶段,未大规模推广,所以对外汇储备的影响不大,对人民币币值的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