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加强熊猫债制度建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2月28日消息,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加强熊猫债制度建设,制定《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修订形成《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于近日发布实施。
《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核心制度安排包括:第一,注册发行流程方面,按照合法合规、防范风险、透明高效的原则,在现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基础上针对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的特殊性进行优化。两类机构应通过主承销商提交申请函,要求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开发行可在12个月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应备案后发行。
第二,信息披露方面,充分考虑国际市场普遍做法和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兼顾投资者保护和两类机构发债便利性,要求没有财务报表的外国政府类机构披露经济数据报告,要求两类机构在发行文件中约定存续期定期披露的时间和频率,原则上应与境外市场同步,并列举了一些具体事项作为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三,中介机构要求方面,遵循投资人风险自担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理念,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尽职履责;承销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具备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