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我见到撞针、击锤的样板的时候,就知道他找我加工生产的是枪支零件了,可我想着单有这些零件他也不可能组装出枪支来,所以想着帮他加工生产也没什么问题……”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了李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一案:
李某某原是本地某五金加工店的老板,主要从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铜件等的绘图加工,偶然一次接受了蔡某的委托,以20000元的价格为其生产加工了撞针、击锤等枪支零部件共500个,谁知这竟让其惹上“牢狱之灾”,让自己“中枪”。
加工的不是整支枪就不犯罪?naive!
2018年4月份的一天,蔡某拿着撞针、击锤等枪支零部件样板,去至李某某店内,让李某某按照样板为其加工生产撞针、击锤等零件共500个,并主动提出加工价格是20000元,李某某欣然答应。在试制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蔡某让其生产加工的零件有撞针、击锤等枪支专用零件,但是考虑到已经接单,且生产加工的并非整枪,故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违法犯罪。
殊不知,蔡某将整枪拆散成零件,在不同的五金加工店、加工厂分别进行加工生产,然后自己再自行组装,进而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后在网络售枪的过程中,蔡某被公安人员查获,交待了李某某等帮其加工枪支零件的情况。最终,公安循线将李某某抓获。
实际上,500个枪支散件可折算成16.6支枪
经公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某帮蔡某生产的这些撞针、击锤等零部件均系枪支散件。
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本案中,李某某共生产了枪支散件500件,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每30件枪支散件折算成1支枪,李某某生产加工的500个枪支散件折算成枪支,约为16.6支,已达到上述“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标准。李某某明知蔡某让其加工生产的零件系枪支零部件,仍积极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的数量经折算后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李某某已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