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缴纳的缴款单,相关手续已经办好,麻烦你们看下。”近日,一水电站业主毛某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台分局,出示相关缴款单。
据悉,8月2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规划局函告,称长台镇辖区内一水电站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该局立即开展了立案调查,执法队员多次前往现场,对涉嫌违建的水电站进行测量勘验、拍照取证。经查,该水电站占地面积135.81平方米、建筑面积233.99平方米,且无法提供相应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属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者获得相关手续而私自建造的违法建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当事人配合情况、水电站建设位置情况、对周边规划实施影响情况、违法危害程度等方面,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对其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