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家非金融机构已提交支付业务材料
260家非金融机构已提交支付业务材料 更新时间:2010-6-24 0:00:26 央行网站发布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规范和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文章,文章显示,截至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央行指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可概括为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职责。 二是明确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实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允许非金融机构在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 三是明确了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包括商业存在、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资质、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资信状况等。 四是明确了审批程序。 五是明确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管理要求。如,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构成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将在同一商业银行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客户备付金总量的10%等。 六是明确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规范经营要求。《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按核准范围从事业务、报备与披露业务收费情况、制定并披露服务协议、核对客户身份信息、执行实名制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保管业务及会计档案等资料、规范开具发票、履行反洗钱义务等,强调不同机构从事相同业务应遵循相同的原则,以防止不正当竞争、重利益轻责任等行为。 七是明确《办法》的过渡期要求。为确保支付服务的稳定运行,办法实施前未经批准但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