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宏观决策视野应更广阔
2011年的宏观决策视野应更广阔 更新时间:2011-1-8 9:04:27 2010年以来,中央银行前瞻性地落实了中央关于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调整为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2次上调利率,引导市场预期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下一步在2011年,可以针对当前宏观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调控手段和工具,增强灵活性和有效性。而前提条件在于需要正确认识宏观审慎监管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恰当决策。
宏观审慎概念早已有之。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国际清算银行的有关会议上,宏观审慎一词开始出现,但当时并未引起更多注意。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这一概念才被重新拾起。由于宏观审慎监管对于国家金融安全十分重要,所以必须科学理解,避免误区。
横截面维度非跨行业维度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博瑞尔的理解,宏观审慎可以分解为两个维度,其一是时间维度,主要考察风险在金融系统中如何随着时间而变化。其二是横截面维度,主要考察金融体系内的风险在某一时间点如何分配。由于这一科学划分,使得我们对于宏观审慎的理解更加全面。不幸的是,因为我国金融领域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行业,所以一些人将横截面维度理解为跨行业维度。这既不确切,也不全面,甚至从英文字面上看也不是一个词。
历史上很多金融危机并非仅限于跨行业维度。这里,我们按照“编年”顺序举例作个解释。第一个,金本位时期,美、英、德、法四国在1873年、1893年、1907年都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主要特点是股市危机,但只有美国同时出现银行恐慌,而英、法、德并未出现危机的跨行业传递。第二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拉美债务危机爆发,一些美国银行因为对这些国家的贷款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后倒闭。第三个,上个世纪90年代,欧共体内部实行固定汇率而对美国共同浮动,因为各国经济增长速度和周期不同,宏观政策不同,所以实际币值必然存在差别,但由于只能维持2.25%上下的窄小浮动区间,这就给外部投机者带来了机会,最终导致欧洲汇率机制名存实亡,欧洲汇率危机由此形成。另外,系统重要性银行倒闭以后的危机传染机制也不一定跨行业,只要自己倒下并拉倒几个“兄弟”银行,同样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和金融危机。总而言之,宏观审慎两个维度的确切表述应该是“时间维度”和“横截面维度”。同时,“横截面维度”的科学内涵应理解为“跨机构、跨市场和跨行业层面”,而决不仅仅是“跨行业层面”。
宏观审慎监管非宏观政策
一是要避免因为各国监管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当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究竟由谁来执行还存在争论,这种混乱必须尽快解决,避免因为政出多门导致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或者承担不必要的“额外负担”。现在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推论认为,美国金融改革法案授权美联储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英国政府也宣布拟授权英格兰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所以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也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但这一推论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美国中央银行本身也是一个强大的微观审慎监管者,同时英国金融监管的权利也拟归并到中央银行之下,而我国的现实却是通过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相互分离。
二是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一脉相承。传统而原始的银行监管者仅仅考虑微观审慎,并不考虑经济周期的波动,是监管法规铁面无私的执行者。但是,微观审慎监管当局在推行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实践中却发现,资本监管制度具有明显的亲周期性。也就是说,由于信用风险的计算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或者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结果计算风险权重,这样,在经济上行阶段,银行的资产质量总水平会显著改善,计量出的风险值较低,导致监管资本要求下降;在经济下行阶段,延期支付甚至违约的现象增多,计量出的风险值较高,导致监管资本要求上升。由此,形成了对整个信贷周期和经济周期推波助澜的作用,要么“火上浇油”,要么“雪上加霜”。微观监管者基于对这种问题的反思和修正,提出逆周期资本缓冲概念,进而又提出资本留存缓冲、系统重要性机构附加资本、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指标等监管要求。
此外,2010年以来,微观审慎监管者还采取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措施,例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上调住房按揭贷款成数控制房价;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自查整改,严控代偿性风险;制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防范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制止不当银信、银资合作,防范信贷风险不断积聚;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等三类项目贷款等等,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换句话说,宏观审慎监管很难与货币政策归类,前者与微观审慎监管是一个难以切割的有机整体,而后者则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的宏观决策视野
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者应有更为广阔的视野。2010年以来,中央银行已经逐步落实了中央关于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调整为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下一步,在2011年,可以针对当前宏观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调控手段和工具,增强灵活性和有效性。首先,针对资产价格上涨过快、通货价格上涨相对温和的情况,建议进一步研究出台差别化利率政策。2010年9月29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将来是否可以上调到基准利率的1.5倍甚至2倍?同时协调监管部门,严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将中央银行差别化利率政策落到实处,并将规范资金流向与准入挂钩,制止资产价格过快上涨。
其次,针对大部分银行贷款增长平稳、但个别银行贷款增长过快的情况,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差别化准备金率政策。例如,可以预先制定好科学化、市场化的政策规则,确保任何一家银行经营活动超越政策规定的基线以后,能够根据上述规则,清楚看到自己的受罚数量或措施手段,增强政策透明度,而不是在毫无标准或处罚依据的情况下,武断“拍脑袋”,使商业银行“口服”却“心不服”。
最后,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最后贷款人角色的研究。众所周知,金融监管、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是国家金融安全的三大支柱。哪些机构、哪类情况不救不行?如何甄别救助时应当采取的手段、时机和火候?哪些机构倒闭反而可以使头脑发热的市场变得清醒?哪些机构倒闭属于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必然选择?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广泛调研,早作预案,避免危机来的时候手忙脚乱。
还有,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结售汇行为征收交易税,抑制外汇储备过快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货币增发。目前为止,由于我国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流入国内的外汇往往“有进无出”,出入自由“不对等”使得外汇储备偏多的矛盾更加严重,而且由于外汇储备规模有虚高倾向,有朝一日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以后,外汇储备就会加速流失,造成一定社会心理恐慌,不利于政策制定者有条不紊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