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造假上市者有利可图
不能让造假上市者有利可图 更新时间:2010-4-8 13:17:47 继苏州恒久被曝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陈述之后,日前江苏三友涉嫌造假上市一案又浮出水面。为达到骗取上市资格的目的,江苏三友竟然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刻意隐瞒了5年之久。目前这两家公司均已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其中,江苏三友更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何处理这两家涉嫌造假上市公司,这是目前市场非常关注的事情。由于苏州恒久在上市前夕已被暂停上市,所以,对苏州恒久的查处比较简单。如果该公司虚假陈述属实,则取消其上市资格即可。倒是对江苏三友的查处,显然要棘手得多。
正如某些法律人士所认为的那样,江苏三友造假上市是铁案。证监会对江苏三友的立案调查无非只是走一个司法的过程而已。实际上,江苏三友造假上市的事实非常明了,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已经公开了该公司造假上市的犯罪性质。根据3月27日江苏三友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早在2004年6月5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已经发生了变更。而江苏三友是2005年4月发行、5月上市的,根据当时的相关上市规定,江苏三友并不符合“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应当没有发生变更”的上市条件。但该公司刻意隐瞒了实际控制人一年之前就已经发生变更的事实,并最终骗取了上市资格。一直到今年3月27日才公布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事实,隐瞒欺骗投资者长达5年之久。
弄清江苏三友造假上市的事实并不难,但如何处理江苏三友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这个惩处结果很有可能让江苏三友造假上市有利可图,令其造假上市的目的最终得逞。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对江苏三友实行终止上市的处罚,江苏三友仍然继续挂牌上市。
这样的惩处结果显然难以达到惩处上市公司造假上市犯罪的目的,实际上是对造假上市的纵容。在这个问题上,香港方面日前对洪良国际涉嫌包装上市的查处无疑为内地股市树立了榜样。洪良国际于去年12月在港挂牌上市,但鉴于该公司涉嫌包装上市,香港证监会不仅于今年3月30日勒令该公司股票停牌,而且还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冻结洪良国际9.974亿港元的资产,相当于洪良国际新股发行净额。并要求洪良国际将该笔资金退回给投资者。面对香港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洪良国际造假上市只能无功而返。
因此,在对待造假上市问题上,A股市场有必要借鉴香港股市的做法,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江苏三友这样的造假上市者最终退市,令其既赔夫人又折兵。否则,当造假上市有利可图时,各种造假上市的违法行为就会在中国股市里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