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担保基金?扶贫担保基金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扶贫担保基金的一些知识点,和扶贫担保基金有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辽宁融资担保集团待遇如何
  2. 农村担保公司怎么盈利
  3. 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4. 2021年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辽宁融资担保集团待遇如何

正规企业,待遇很好。

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下设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家,为辽宁省最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再担保、借款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股权投资、非融资担保、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顾问。

集团坚持政策性担保“准公共产品”定位和保本微利、普惠金融理念,充分发挥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的功能作用,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具备融资担保、非融资担保、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缓解中小微、“三农”和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集成解决方案;集团是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和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会长单位,在担保、再担保业务规模方面居于东北前列,2020年,集团担保业务发生额和在保余额双破百亿;集团连续2年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合作协议,是辽宁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核心机构,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达到42家,实现全省14个地级市全覆盖,在2021年度资信评级工作中获评AAA。

农村担保公司怎么盈利

担保公司是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担保费、资金业务、利息收入等收入盈利。

1、担保费,视不同风险程度的不同客户定价,一般工商企业银行贷款担保收费一般在3%左右,房地产企业可以收到4%-5%,一般是在期初收取。规模大实力强有较高资本市场主体评级的担保公司也介入资本市场担保业务,如债券、保本基金的担保,收费视产品不同。非政策性的担保公司,平均收费达到3%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2、资金业务,即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收入。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会从接触的大量客户中遴选有承受能力的客户给予其委托贷款,收入在四倍基准利率以内,基本在20%-24%。在做银行贷款担保的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前也做一些过桥业务。在中担华鼎事件之前,监管比较松的时候,还可以动用提取的准备金和应缴存的保证金做资金业务。

3、利息收入(不含委托贷款利息):担保公司需要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担保赔偿准备金,分别是担保费收入的50%和担保余额的1%,和银行合作也要缴存准备金,做业务做得多的话一年也有不少利息。

4、其他业务,比如,咨询费,也有一些担保公司做了一些股权投资或别的尝试。但这部分的占比很小,如果体现在账面上该部分收入很大的话,一般是为了规避监管,将担保费或委托贷款利息拆分一部分到咨询费等名目形成的。

什么是产业扶贫资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2021年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根基和关键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自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各地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产业扶贫思路和办法,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激活内在动力,探索带动模式,找准脱贫路径,提高产业精准扶贫实效。但是,产业扶贫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前在一些贫困村实施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产业扶贫项目定位不够准确。贫困村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严谨,地理、环境、气候、市场等诸多因素考虑不周,农业产业化链条短,加工流通转化层次低,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难以形成规范化的产业链,经济收益不稳定。

(二)产业扶贫项目单一。扶贫产业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养殖业等较单一产业,消费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依靠地方宣传和价格优势,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一旦市场不景气,就会出现亏损经营,甚至无法缴纳土地租金,造成项目不能持续发展。

(三)产业扶贫发展不平衡。一些自然禀赋好、条件便利的贫困村发展产业具备先天优势,产业项目运营好,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而其它贫困村因自然条件差、产业发展受制因素多、贫困户增收渠道狭窄等原因,产业项目运营较难。部分贫困户有一定劳动力,产业扶贫带动较好;部分贫困户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成为产业扶贫的受益者。

(四)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依托种植、养殖业落实项目,但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带贫益贫能力不强,同时,产业组织化程度低,新增市场主体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意愿不高。

(五)部分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内生动力不强。扶贫先扶志,只有通过贫困户自身努力,才能改变贫困现状。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产业项目发展需要,要动员广大贫困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但是部分贫困户由于思想观念落后,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思考,不能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扶贫,缺失改变贫困现状机会。

(六)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技术人才匮乏。部分贫困村村组干部发展思维还停留在单纯的社会治理上,能力不强、办法不多,有的存在重政策补贴、轻产业发展的思想。在如何做大做强产业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降低了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制约了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同时,部分贫困村产业科技含量低,技术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匮乏,影响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扶贫产业的长效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产业扶贫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存在的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依托资源禀赋,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立足贫困村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下功夫,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优势。

(二)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特色品牌。要立足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农机普及等工作,促进科技要素向贫困村集聚,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坚持“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发展规划,精心谋划产业项目,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补短,在发展好现有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发展适合多数贫困户的产业。因村制宜打造特色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衔接,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走质量脱贫、绿色脱贫、品牌脱贫路子。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带动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通过产业引导、扩大招商等形式,就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种养业+加工业+销售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市场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产销一体化,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支持贫困村发展农家乐和田园综合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资源要素。要把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引导乡贤能人及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选择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他们适应市场、对接市场、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把基地建立在贫困村上,带领贫困户实现项目脱贫。采取流转贫困户土地入股、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推动贫困户直接就业,入股收益分红,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五)努力壮大集体经济。鼓励贫困村成立集体股份经营公司,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机制。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股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村电商、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场地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村群众财产性收入。

(六)聚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基础短板。从政策、措施、市场等方面深入研究,指导贫困村破解发展难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多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村人才培育引进机制,为引进科技人才提供良好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扩面增量,深化“扶贫保”保障层次,用活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解决贫困户、企业发展产业无资金的难题。

(七)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共同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户自主产业发展,扭转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思想消极、行动被动、反应迟钝等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集中力量优先扶持一批有强烈脱贫致富愿望和具备一定脱贫基础的贫困户,为其寻找“短、平、快”的增收产业项目,树立典型,带动其他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选好用好村级带头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个带头人”作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报道产业扶贫、产业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广泛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让农民群众掌握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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