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要求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人与出借人签订贷款合同,担保人与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想不承担责任,必须与出借人解除担保合同,因为贷款人未偿还贷款,出借人不会同意解除。由于贷款人改变用途,避免造成损失,可以让贷款人提供反担保。
1、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是不能撤销的,只能一直到借款人还清债务为止。按照银行贷款操作规范,除非担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愿意,债务才可以转移给他人。
担保人发现贷款人把钱给别人用了,不想担保了,可以报告银行贷款人违约,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终止合同,担保人是在贷款合同签字确认的,贷款合同违约银行也不愿意,银行可以出面帮助解除合同,收回贷款,如果担保人告诉银行这一情况,银行不管,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建议多查一些法律资料,并找到贷款人进行谈判,这种情况下还是不用慌的,问贷款人给哪个人用了。是否签过合同,多久归还?等等,干着急还是没用的,要事先商量好哇。
(希望每个人都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一个人的的错误不用一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