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基金收入总量为19360.2亿元
2010年全国基金收入总量为19360.2亿元 更新时间:2010-5-11 23:59:38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0年,汇总中央和地方基金收支,全国基金收入18704.49亿元,加上中央基金上年结转收入655.71亿元,可安排的全国基金收入总量为19360.2亿元;全国基金支出19360.2亿元。 其中,中央基金预算收入2554.4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55.71亿元,可安排的中央基金收入总量为3210.2亿元;中央基金预算支出为3210.2亿元。地方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160.08亿元,地方基金收入为17310.08亿元;地方基金支出为17310.08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基金收支,全国基金收入18704.49亿元,加上中央基金上年结转收入655.71亿元,可安排的全国基金收入总量为19360.2亿元;全国基金支出19360.2亿元。 2009年,全国基金收入18335.04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6.8%。其中:中央基金收入2507.67亿元,占13.7%;地方基金收入15827.37亿元,占86.3%。在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主体。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4239.7亿元,占全国基金收入的77.7%。 据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
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按支出用途划分,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建设的基金9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基金4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基金8项;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基金7项;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的基金5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基金5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项。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基金项目,结合资源税改革,研究用资源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严格控制基金规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将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转入基金预算,与向社会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