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所决定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
上清所22日消息,决定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将降低所有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其中,发行面额30亿元以下部分的费率降低30%,30亿元以上部分的费率降低50%;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优票据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关于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金融风险,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所有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其中,发行面额30亿元以下部分的费率降低30%,30亿元以上部分的费率降低50%。
二、金融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实行分档计费优惠。发行人在上海清算所年度发行规模累计超过5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费100%全额减免。
三、所有债券付息兑付服务的费率降低30%。
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优票据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五、落实国家有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部署,支持发行人以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化解风险、置换已违约或存在偿付风险的债券,对置换债券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六、支持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
七、以上降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债券发行人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上海清算所将退还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
八、上海清算所将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为各方参与者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九、本通知发布后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上海清算所将另行通知。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