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房地产设租寻租如那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法律秩序最后的守卫者。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和观念。但这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面前,法律秩序守卫者这道防线就是一个摆设。
通看判决书会发现,某个案件虽然不属于张家慧直接办理,但她通过内部打招呼 “办了”。这还不是可怕的地方,最可怕的是,她利用自己的法官身份,不露声色地在审委会上发表倾向性意见来干预判决结果。这种隐蔽有效的方式将严肃刚性的司法,如“四两拨千斤”般地攻破了。
张家慧案不啻为中国房地产领域设租和寻租的一本“新教材”。我们记者通过张家慧案判决书梳理出近60个“案中案”,发现九成以上的官司与房地产相关联。这些案件涵盖了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纠纷、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产权式酒店项目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房屋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等范围。
这些年,我们国家反腐力度空前之大,无人不知,反腐制度的牢笼也越扎越实,比如为了防止纪检监察内部“打招呼”干预案件,还专门制定了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制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很多年前就有一句话说“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很多时候,制度是外在,最终得靠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内心自觉。没有心存戒惧、敬畏手中的权力,制度法律在一些人的眼中手中,就是“可有可无”,直至走到“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的境地才会幡然后悔。
司法绝对不是哪家的禁脔,这也是一个浅显的常识。但是在张家慧案中,我们看到了其把司法“家族化”“利益化”。这是张家慧案教训最大、也是最深刻之处,她破坏了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底线,她与商人丈夫刘远生的官商“琴瑟和鸣”,尤其是向一些当事人承诺“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的错位言行,这已经不止是贪财那么简单了,她的这种行为已经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扭曲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借用公权力盘踞在利益丰厚的房地产领域合谋搜刮,这并不鲜见,反而一旦案发,恶劣程度会触目惊心。
我们注意到,12月18日,海南省高院召开了张家慧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大会暨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会,海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在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张家慧案件的危害,深刻进行自我检视,抓好监督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的忠诚可靠的政法铁军。
平心而论,社会上每一个人,面对的诱惑无时无处不在,手中握有权力的公职人员更不必说了。但在诱惑面前是选择蜕化堕落,还是选择继续坚守,根源不在于选择本身,而在选择者的定力。在张家慧案中我们看到两个保持定力坚守正义的法官。他们是当时的三亚中院院长李庆和副院长陈恒,在金螳螂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家慧打招呼要求他们支持金螳螂公司诉求。但未如愿。他们坚守底线原则,没在“招呼声”里翻车,令人敬重。
认真看过张家慧案,会让人不禁想起早年“钱多、房多、女人多”的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案。他和她也曾经有过崇高美好的理想和追求,勤奋工作,但随后都贪欲膨胀,走向了腐败的深渊。他们的共同之处是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领域走出了一个巨额寻租和分肥的模式。《红楼梦》中有言:“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这些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贪腐案件,再一次警示:坚实的制度牢笼之外,还需要火眼金睛和雷霆手段,及时辨识和高压切除“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