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启航上市标准“平易近人”“三创四新”企业争着要上
创业板自开板以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七成,已成为创新创业企业聚集地。
券商投行比以往更忙碌了。近期相关投行陆续发布多个保代招聘信息,显示人手急缺。创业板注册制的落地,对于此前已有丰富项目储备和合理人才团队的投行来说可谓重大利好。
高灵活上市标准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制定了更加多元的发行上市条件。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大幅提升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市场功能发挥的准入问题。
具体看,一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实现盈利后尽快上市;二是适当提高盈利上市标准至“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或“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
除上述两条外,创业板还设置多元丰富的上市条件,以适应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需求。一是设置“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或“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的标准,支持已经盈利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三是允许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启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这样灵活多元、结合实际情况的发行条件,显得更为科学,既给更多企业提供了多样选择,也看齐了国际市场规则,是发行制度改革的延续。
华菁证券投行团队认为,创业板此次采用灵活的上市标准,包括净利润、“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营业收入”三套标准,放开了盈利指标,更加符合新经济企业的发展规律。此外,明确了对红筹企业或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要求,有效解决了新经济企业上市的重要政策障碍,进一步提升了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刚表示,“我们根据最新的上市标准来关注原先在境内很难上市,但比较优质的或者行业知名的客户;另外,我们也在积极招贤纳士,合理扩大团队规模,打造懂行业、懂法律、懂财务、分层次的人才队伍;再者,加强集团体系内投行、研究、销售、投资等多部门联动,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李兴刚表示。
亏损上市暂不实施
对于亏损企业上市问题,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另有制度安排,这体现出创业板改革难点在于需要处理好存量与增量的关系。
科创板自正式接收材料起,就允许未盈利企业递交申报申请。此前,已累计有23家未盈利企业申报上市,占申报企业总数的9%。而在创业板,亏损企业递交申请有“过渡期”安排。对于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深交所表示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权威人士解释,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平稳实施。一方面,创业板是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结合,上市标准设置相对聚焦且需要做好与原有标准的衔接;另一方面,创业板中小投资者占比较高,其投资金额、价值判断及风险承受能力存在差异,创业板过去10年均为盈利企业上市,投资者习惯将公司盈利水平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
相互补充适度竞争
随着近年来科创板开板、精选层落地,“如何差异化发展”成为市场关注创业板改革的话题。
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认为,科创板强调“科技驱动”,主要定位服务于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主要依靠其核心技术来开展生产经营的“硬科技”企业;而创业板强调“创新驱动”,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这种定位体现了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思路。
数据显示,创业板自开板以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七成,已成为创新创业企业的聚集地。
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设置,是进一步厘清资本市场层次,明确市场预期。创业板与科创板属于同一市场层次,创业板将原有盈利上市标准适度提高,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有利于两个板块均衡发展。与此同时,新三板精选层改革落地,改革后的创业板盈利上市标准高于精选层,以明确市场分工,并为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做好衔接。
从这个角度来看,创业板适度提高最主要的盈利上市标准,有利于平衡与科创板、新三板的关系,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共同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