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落地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落地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即将进入“实操”阶段。深交所表示,6月15日至29日,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从三个方面调整完善

相关制度规则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等。

在持续监管方面,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在交易类规则方面,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企业

在创业板上市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指出,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标志着创业板聚焦滴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发挥融资效能。

即将开启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下一步如何稳步推进?深交所信息显示,将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

注册制要点一览

●审核时限“三个月”

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审核时限要求;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

●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

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五类中长期资金网下优化配售比例提高到70%。

●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

将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放宽至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调整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等。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对尚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和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分别新增特殊标识“U”“W”“V”。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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