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规则重磅落地
6月12日晚间,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涵盖企业上市推荐行业、发行承销制度改革、落实中介责任、缩短审核时限、优化退市制度、放宽基金涨跌幅、增设ST制度等多项重磅调整。
要点一:明确支持“三创四新”公司上市
在《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深交所指出,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其次,深交所表示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要点二: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在交易制度改革方面,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基于创业板现有市场特点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提高定价效率,实现了日涨跌幅从10%至20%的跨越。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而目前深交所创业板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此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深交所将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在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能够适应股票上市初期价格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等特点,给予市场充分定价空间。
要点三:新增*ST、ST制度
根据新规,创业板将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在退市方面,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此外,深交所在规则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根据相关规则,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