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三大问题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目标与安排。那么,适时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需要解决哪三大关键问题呢?
首先就是要处理好注册制改革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这其中就提到“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而从注册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是放宽了企业上市条件的,增加市场对企业上市的包容度,而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很容易导致IPO公司鱼龙混杂,并不能保证注册制改革支持的都是优质企业上市。
而且从注册制改革确立的“一个核心”来说,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很显然,这“一个核心”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注册制改革还是要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只是支持企业上市却不能对新上市公司的质量把关,那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很难落到实处。因此,注册制改革需要肩负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使命,真正做到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只让优质企业上市。
其次是要解决严刑峻法与从严执法的问题。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一种市场化改革,但这种市场化改革需要有法制化来护航。脱离了法制化的市场化实际上是对市场的一种破坏,因此注册制改革所对应的法制化建设必须跟上。目前新《证券法》已经正式实施,距离“峻法”还有一定差距。这就要求《刑法》能够弥补这其中的不足,成为名符其实的“严刑”。而《刑法》目前正在修改的过程中,希望这次《刑法》的修改能够达到“严刑”的要求。在严刑峻法的基础上,更需要做到从严执法。
此外就是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既然是老生常谈,证明这个问题长期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就必须要切实解决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让更多的企业进入股市,如果不能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那必将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虽然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新《证券法》引入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如果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赔偿能力,“代表人诉讼”也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如何解决让投资者切实得到赔偿的问题,应成为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的首要问题,这是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