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拳打不倒高房价
三拳打不倒高房价 更新时间:2010-10-30 8:07:07 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是保护了预售制度,是虚的,直接取消预售制度才是实的,可以让开发商从此走下神坛 先是限贷,然后是限购,接下来是限款,在左右两记勾拳、摆拳教训了购房者之后,相关部门的第三拳直拳终于冲开发商迎面打来。 这三拳、尤其是第三拳看起来够狠,但是,笔者的观点,三拳打不倒高房价。为什么?且听我慢慢道来。 对购房者的限贷、限购,且不要说了,就说这限制预售资金的使用,对开发商而言,虽是一记重拳,但未伤筋动骨,顶多弯弯腰喘口气而已。 我们的预售制度是从香港学来的,“楼花”一词也是香港的叫法。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来的时候,一方面国家积压的住房欠债太多,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缺少资金,商品房供应量小,为了加速市场培育,有关部门遂借鉴香港经验,引入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通过1994年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下来。 预售制度使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得到解决,消费者也渐渐习惯了看着图纸、沙盘挑房子、付房款,但是,开发商的素质参差不齐、商品房预售制度自身存在一些缺陷,加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购房纠纷、市场风险以及金融风险,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遭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指责。虽然十多年间商品房预售制度经过3次修订,但并未改变其尴尬现状,反而出现越来越多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声音。 2005年8月15日,央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议决策部门考虑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在此后,几乎每年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通过联名提案或发表观点,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今年1月23日,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广西自治区住建厅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此消息再次引发全国范围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大讨论。 5月5日,有消息指,住建部、央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计划对房地产企业在售项目的预售账款实施监控。拟定的方案要求今后房企的预售账款须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监管部门会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和工程资金所需,实行“专款专用”。 10月25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办法称,12月1日起,每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必须确定监管银行,如果是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只能确定一家监管银行。开发商要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签订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没有确定监管银行或设立专用账户的,市住建委不发放预售许可证。账户中的资金,开发商不能随意提取。办法规定了4个节点,分别为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产证,在这4个节点上,开发商可以按照预定的方案,申请提取专用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采购材料等费用。 这个办法出后,很多人叫好,认为对抑制开发商盲目开发有实效,也有人认为对抑制高房价有效果。 笔者认为,这个办法对抑制开发商盲目开发是有效果的,但对抑制高房价,则未必有效果。 首先,这个办法不是要废除预售制度,而是保护了预售制度,在大方向上与民意背道而驰。这个道理,想必大家都能琢磨出来。 其次,这个办法既给开发商戴上了紧箍咒,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责任风险。试想,一个楼盘如果卖楼花只卖了一半或者更少,导致资金不足,怎么办?开工不开工?开发商申请资金,发放不发放?明明是楼盘定价太高卖得不好,开发商反咬一口,说政府不批钱,楼房盖不了了,责任算谁的? 说到底,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这一拳是虚的,是花拳。直接取消预售制度,才是实的。虽然在笔者看来,取消预售制度未必能撼动高房价,但是,让开发商从此走下神坛,在同一高度面对芸芸众生,是确定无疑的。 等着广西南宁的好消息吧。相关文章:调整的目标位是否已到位调整的目标位是否已到位调整的目标位是否已到位谨慎博弈资金或逐步离场谨慎博弈资金或逐步离场收评:调整过后红色11月行情值得期待谨慎博弈资金或逐步离场南都电源:巨资投向新型动力电池资金流向监测报告:金融地产承压较重资金流向监测报告:金融地产承压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