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保荐人瞎忽悠将被追责
上市公司保荐人瞎忽悠将被追责 更新时间:2011-5-9 13:41:58 本报讯 二次上会被否,以及IPO新股频频首日破发将背后的承销商推向风口浪尖。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并已开始施行,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明确,增加对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追责。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明确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础上,《规则》增加了对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的明确。
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证监会共收到书面意见40多份,分别来自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投资者。有建议希望增加保荐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另外,中介机构的职责是发布独立意见,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也属于广义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该建议,证监会予以部分采纳。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追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执业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一旦发现信息披露案件中涉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证监会将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为此,《规则》正式发布稿中加入了一条作为第六条: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规则》的出台,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工作,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引导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程度。
二次上会被否,以及IPO新股频频首日破发将背后的承销商推向风口浪尖。面对欲瞒天过海的虚假信息,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纷纷讨伐保荐机构。甚至有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为辅导上市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表示质疑。
最为市场所关注的便是近期胜景山河的“造假门”事件。上市前夜,胜景山河被紧急叫停,主要原因是其招股说明书没有对一家主要客户的关联方关系和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进行披露,对一部分重要存货也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此,胜景山河被冠以“涉嫌欺诈发行”和“深陷财务造假”。作为该股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近日又再次陷入了“瞒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