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待规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待规范 更新时间:2011-2-19 10:12:20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而从去年四季度开始,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节奏在明显加快,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以创业板、中小板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公司成了股权激励的主角,一些刚刚上市不久的新公司也纷纷加入到股权激励的队伍中来。如去年12月31日上市的某公司,在上市28个交易日后也于日前推出了股权激励草案。
管理层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把公司高管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发展捆绑在一起,以此调动公司高管的积极性。
不过,从当前上市公司出台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正在背离上述宗旨。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族企业来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始股东因此暴富。
但对于那些没有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来说,却无法分享公司上市的成果,于是股权激励就成了这些公司的选择,一些上市公司通过推出低门槛的股权激励,从而达到向公司高管们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
这种低门槛的股权激励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权条件低。但这样的方案是在鼓励上市公司退步。二是行权价格低,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股票行权价格甚至不到市场价格的一半。
正是基于存在上述两方面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加以规范,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回归到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而并非纯粹只是公司高管们的“造富机器”。
首先,股权激励考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其行权当年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前三年的平均增长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其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接轨,同时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属于定向增发性质,按现行制度规定,定向增发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