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执业约束将更加严格
投资者状告华泽钴镍财务造假、虚假陈述一案日前迎来一审判决。华泽钴镍被判赔偿投资者冯某3.7万元,保荐人国信证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判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华泽钴镍曾因欠费导致官网打不开、公司账上仅有不到178元,获得“A股最穷公司”称号,并在退市前创下46个连续跌停的A股纪录。虽然此前也不乏投资者起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例,但大多以上市公司赔偿告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连带担责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只有昆明机床虚假陈述案中的中德证券、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中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寥寥几个案例。
因此,尽管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赔偿金额也仅有3.7万元,却对后续案件有着积极的指引意义。从行业看,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投资者维权增添了信心,也给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再次敲响警钟;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当前判决最终生效,今后再发生类似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司法判决中介机构连带担责也将有更多判例可依。
在当前新证券法即将施行的关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作为两个新增专章被重点强调。其中第八十五条提到,信披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误导、遗漏,导致投资者遭遇损失的,不仅公司本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保荐人、承销人等责任人员,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今,“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中证协的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也已修订完成。但是,证券行业的风清气正,不能完全依赖于法律法规的打击和震慑,更需要每一家机构、每一位从业者都心存敬畏,自觉自律。
可以想见,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执法的持续加强,以及投资者本身维权意识和手段的继续提升,未来包括证券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在内的中介机构,必然会面临越来越严格的执业约束,与日俱增的违法成本也必然会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