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10%可用于公租房
三部委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10%可用于公租房 更新时间:2010-11-17 7:19:23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昨日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房保障资金用于公租房,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租房。
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深入,公租房在增加供给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各地公租房建设计划也大幅扩容。据统计,2011年,仅京、沪、渝、穗四城市计划开工的公租房建设规模就超过20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逾两倍,需要投入的开发资金近千亿元。但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地方公租房建设都是靠政府投资,只有一部分项目通过国企或财政担保下的公积金贷款来融资。随着公租房建设计划的扩容,现有资金来源显然难以满足需要。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为1.4万亿元,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上海市中心城区由于动迁成本较高,土地出让金收益率大概在20%左右,而闵行、松江等较偏远区域收益率大概在40%左右,而在二、三线城市则更高。即便以30%的收益率水平计算,2009年全国土地净收益大概约4200亿元,以净收益的10%来算,至少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中可有420亿元的资金投入廉租房及公租房建设。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告诉记者,其实之前就政策层面来说,一直都允许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只是现在全国大力鼓励推进公租房这个保障房品种,所以才专门发文,进一步明确资金用途。
陈杰同时表示,目前国家大力发展公租房的决心和力度非常大,但资金投入方面虽有政策,但落实上存在难点。比如说,各地方政府虽然有大量土地出让收入,但很多地方政府都表示收入都用于基础建设、动拆迁成本等方面去了,土地出让没有净收益。而业内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也存在争议,质疑是否会损害缴存职工的利益。目前,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多以贷款的形式用于保障房建设,但放贷风险如何把控尚存管理空白。此外,公积金每年的放贷规模完全根据楼市成交量的起落而有所不同,因此结余资金及产生的增值收益也不稳定,很难形成一笔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