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称,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通知》还提出,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住房公积金涉及到企业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6.9万亿,提取10.4万亿,帮助近5400万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这次住建部和有关部门在商定为企业纾缓困难时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