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改革面临重大转折个税和物业税尚无时间表

中国税收改革面临重大转折 个税和物业税尚无时间表

中国税收改革面临重大转折 个税和物业税尚无时间表 更新时间:2010-12-8 7:07:08   中国社科院今日发布的2011年《经济蓝皮书》认为,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及金融危机洗礼之后,中国的税收改革又到了一个重大转折的“关口”。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几个税种的改革,或已经开始试点,或已有成形的方案,甚至可望于近期启动。但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的改革,不仅至今尚无启动的时间表,几乎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进展。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时期的税收改革总体目标定位于: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税收作为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位居第一的收入来源,其改革的动向历来为人们高度关注。从“十一五”时期税收改革现状来看,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几个税种的改革,或是已经全面完成,或是已部分完成。

蓝皮书分析认为,虽然近年来围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声浪,但实际上,人们普遍将目光集中在“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过低上。而这个标准的调整不过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或调整中的一个细小事项。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一味提升它的数量标准,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无补,而且可能为未来改革增加不必要的难题。

为此,蓝皮书指出,要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不能满足于“小步微调”,还得下大决心,着眼于动“大手术”。要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实行综合计征。

具体而言,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契机,在整体上构建一个适应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格局。与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相似,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种种难题。物业税七年之久的难产经历已经说明,无论将其作为抑制房价的手段,还是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都难以成为开征物业税的充足理由,都难以撼动开征物业税道路上的种种障碍。

开征物业税意味着中国财产税缺失状态的终结,意味着中国政府有了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这对当前的中国,至关重要。只有将开征物业税与调节贫富差距相对接,方会获得开征物业税的明确定位。也只有将其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工具加以利用,物业税才有可能获得广泛支持,开征物业税才会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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