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有望年内完成起草去年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立法过程备受关注,财政部表示今年有望完成起草工作。
2月26日,财政部条法司发布“2020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根据安排,财政部今年将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在2019年的立法工作安排中,财政部就曾表示,将力争在当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等多部法律的部内起草工作。
2019年11月至12月,财政部先后就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对中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重要一步。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说明”中写道,“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我们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增值税税率固定为13%、9%和6%三档,同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消费税方面,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财政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说明”中写道,“从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
财政部在说明中指出,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消费税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并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了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表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财政部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财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