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计中计
互联网电视计中计 MBAChina 【祸起】为什么是互联网电视
广电正试图将互联网拦截在其唯一可控的终端——电视之外。
在推广互联网电视时,目前彩电企业都是各自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私下合作,基本上将传统电视台晾在了一边,家电厂商几近充当了互联网内容的集成商,这直接触动了广电系统的奶酪,是广电总局作为监管单位和运营商所不能容忍的。
2009年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一夜之间,家电厂商寄予厚望的下一代拳头产品——互联网电视被打上了“违规产品”的烙印。对于刚刚勃兴的互联网电视产业而言这无异于当头一棒。“尽管在意料之中,但监管力度之猛烈、涉及面之广泛,还是让我非常吃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大举“封杀”互联网电视背后,到底隐藏了广电怎样的玄机?
“封杀”互联网电视
按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如果要开展互联网视听类似的运营服务,企业就“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此外,互联网电视只能播放正规影视内容,网络流行的自创视频则被拒绝。
“这样一来,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电视节目还有什么不一样?”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电厂商负责人对记者抱怨道。而另一位电信分析师则干脆将之戏称为“只有电视台才能干得了”。
不仅如此,广电大有将互联网电视涉及到的运营牌照、运营门槛、内容限制和版权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的意图。
如文件对互联网电视节目的内容提供方资质有着极其严格的界定。根据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而要取得这个“许可证”,难度可一点也不小。根据已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目前相当部分的互联网电视或机顶盒生产企业都不符合这一性质,大量网络内容提供商更非国有控股。#p#分页标题#e#
事实上,目前获得IPTV牌照的只有上海文广、央视、南广传媒、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数家机构,累计约200多家,且多数为广电系统监管下的机构。
这意味着,要想继续发展互联网电视,家电厂商必须首先替换当前的主要内容合作方。
“很明显,直接后果就是把家电企业的内容合作对象锁定在广电系企业内”,In-Stat中国分析师新媒体领域分析师张强认为,这将增加电视厂商互联网电视的成本投入和运营投入,“对于急需互联网功能开发新产品和商业模式以增加利润增长点的电视机厂商来说,这是非常大的打击。”
“以每台互联网电视5000元计算,2009年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规模将接近200亿元。”奥维咨询副总经理文建平预计,明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这意味着2010年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自建“柏林墙”?
算来这已经是广电总局4年内第三次发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规定。
在互联网电视之前,一些IT厂商一直试图进军“客厅”视听市场,最后基本上都功败垂成。先行者盛大网络的“盒子计划”遭遇挫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2006年4月,盛大“盒子计划”被广电以版权问题等为理由点名叫停。
“广电总局的意图不在封杀,而是夺回互联网电视的控制权。”张强直截了当地指出。相比低层看到市场机会、想在新市场面前探求一种利益谈判机制,互联网电视兴起触动最大的可能是大鳄们的神经——即以广电总局为代表的监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