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
上交所: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
摘要
上交所: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 11月21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发表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上交所: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
11月21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发表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对停复牌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以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间,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具体体现为:审慎停牌、分阶段信息披露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各方保密义务原则。
上交所发布停复牌指引中称,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
《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文件还规定,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此外,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锁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深交所同样与11月21日晚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
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