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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怎么办?200万投信托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好?小资金客户组成有限合伙,以机构客户形式认购私募基金合法吗如何购买私募基金!具体途径网上可以吗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怎么办?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的原因在于,不符合股权私募基金设立时设置的退出条件,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是不能退出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例如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退出或股权私募基金合同设置的其他方式退出。
下面就根据我以前的工作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信托制股权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退出安排及非正常情况下的退出方法。最后跟大家聊聊目前国内股权私募基金行业的一些行业动态。回答中可能涉及一些专业名词,如有不懂之处欢迎关注私信我,一起探讨!
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运作方式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信托制或多种形式组合方式等。其中信托制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常见的股权投资方式,具有筹集资金快,放大资金杠杠方便等优势。股权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与一般的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股权私募基金的投向一般是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下图是信托制股权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简单来说运作过程有如下几步;信托公司设立股权私募基金,并确定第三方托管机构(一般是银行或券商)。股权私募基金募资,即投资人认购股权私募基金份额的过程。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按股权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在封闭式运作的情况下,股权私募基金到期清算,并将投资本金和收益返还份额持有人。在开放式运作的情况下,每个申购或赎回日期管理人办理份额持有人的申购与赎回,并在到期清算后将投资本金和收益返还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两点可知,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跟基金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有非常大关系。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退出安排和其他退出方式投资者认购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份额时,与信托公司(管理人)签订的股权私募基金合同中有一个申购和赎回的章节,该章节就是股权私募基金的退出安排和特别情况下的退出处理方式。
下面先看两种正常情况下的股权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如下;
第一种:封闭式股权私募基金不设置赎回期,必须要等到私募股权到期清算后投资者才能退出。第二种:开放式股权基金设置赎回期,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私募基金的赎回期内退出。再来看一下非正常情况的股权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如下;
第一种:投资者经过信托公司(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私募基金份额进行转让。这也是最常见的特殊退出方式。在转让股权私募基金份额时,基金的估值、费用,以及转让后的份额持有量都需要注意。在份额转让后任一投资者的持有份额数量不能低于一百万份,此外还会产生一些费用,例如过户费等,具体细节投资者可以查看股权私募基金合同。第二种:继承、捐赠、司法执行或监管和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非交易过户也是退出的方式之一。具体的操作也以股权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三种:在股权私募基金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特殊约定条款来退出。股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一、股权私募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
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占比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数量占所有私募基金的33.86%,与股权私募基金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占10.11%,两者合计43.97%。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规模占所有私募基金的62.87%,与股权私募基金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占9.33%,两者合计72.20%即,股权私募基金的数量虽然没有证券私募基金的数量多,但股权私募基金的规模更大。截止2020年3月末和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和其他各类私募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如下表所示(单位:只、亿元)。
由上表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私募基金规模总额为143375亿元,比上月增加879亿元。其中股权私募基金的规模为90137亿元,比上月增加741亿元。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私募基金数量总数为85382只,比上月增加311只。其中股权私募基金的数量为28910只,比上月增加57只。证券私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另一个重要主角,截止2020年4月末,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44277只,证券私募基金规模为26223亿元。二、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机构
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数量及其占比如下图所示(单位:家)。
由上图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与其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家数合计为14991家,比上月增加17家。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与其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家数合计占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的60.94%。另外,截止2020年4月末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为8887家,比上月增加2家,占所有私募基金家数的36.13%。截止2020年4月末,各类托管机构的私募基金托管数量如下表所示(单位:只)。
由上表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商业银行托管的股权私募基金数量为13773只,证券公司托管的数量为3858只,其他托管机构托管的数量仅有3只。而与股权私募基金相似的创业投资基金托管方面,商业银行托管的创业投资基金数量为4074只,证券公司托管的创业投资基金数量为713只。证券私募基金的主要托管机构与股权私募基金恰好相反,证券私募基金主要以证券公司托管为主。截止2020年4月末,证券公司托管的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33516只,商业银行托管的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2143只,此外其他托管机构托管的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6只。总结综上所述,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在于股权私募基金的申购和退出安排。正常情况下非赎回期或非到期清算的股权私募基金是不能退出的。特别是封闭式的股权私募基金没有赎回期设置,正常退出仅能通过到期清算的方式。在不符合上述退出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退出,前提是经过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同意并在符合监管条件下才行,不过在份额转让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此外,如果股权私募基金合同有特殊约定退出方式的,也可以通过该特殊约定退出。股权私募基金的数量没有证券私募基金的数量多,但股权私募基金的规模比证券私募基金更大。截止2020年4月,股权私募基金规模占全部私募基金规模的62.75%。在股权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数量方面,股权私募基金和与其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合计14991家。在托管机构的选择方面,股权私募基金更多是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而非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一厢萌宠:CIIA持有人,用数据浅析财经,养萌宠温润生活!
200万投信托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好?要回答这200万到底投哪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信托和私募基金谁更安全的问题,二个是信托和私募基金谁收益更高的问题。我们只有在了解了这两类产品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做出判断。
安全性方面——信托远高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在安全性方面是绝对要高于私募基金的,这一点我们从两者的数量就可以看得出来。
目前全国仅有68家信托公司,信托行业管理规模超过20万亿。而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再新批信托公司。具消息人士了解,目前信托牌照在公开市场上的卖价在100亿-200亿之间。因为信托公司的自1979年诞生以来,已经经历了5-6次的整顿,从最高峰的1000家,剩下68家,因此其监管是相对完善的,同时在制度方面也是非常具有优势,使得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
截止2018年年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432家,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达到了12.79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26家,占比60%;是私募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管理人有8868家,占比36%,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764家,占比3%。
私募基金在注册方面实行的是备案制,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因此这里面鱼龙混杂,还有很多实力薄弱的机构。但是私募基金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方面是有天然的制度优势的,因此行业内也成长出了不少大型的私募机构。
根据基金业协会截止2018年11月的数据显示,100亿以上的私募基金只有233家,占比2.39%,50-100亿的有277家,占比2.84%;5亿以下的私募占比高达67.92%。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募产品的时候,确实要擦亮双眼。
因此就整体而言,信托公司的实力和可信度是远高于私募基金的,但这不表带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就一定比私募基金发行的私募产品安全,这个也要回归到具体的产品上来。
收益率方面——信托偏向固定收益,私募偏向浮动收益从收益方面来看,除了证券类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其他产品是偏向固定收益率的,比如工商企业信托、房地产信托和基础产业信托等等,这些产品都是偏向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尤其是以前还有刚性兑付的情况下,信托产品以前就等于刚兑,这也是信托产品能够得到投资者认可的关键原因。
根据用益信托的报告显示,2018年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在7%-8%之间,期限在1.5-2年之间。产品的收益率是根据具体的项目、担保物等条件综合设定。一般来说,房地产类信托和基础产业类信托的收益率会更高一些。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不同投向的信托公司的平均收益率可以看得出来。2018年投向基础产业信托的平均收益率最高,其中华鑫信托的平均收益率高达9.36%,光大信托的平均收益率达9.23%;房地产类的信托收益率最高的是中建投信托,平均收益率8.78%,其次是爱建信托的8.41%。投向工商企业的则相对较低,收益率最高的是民生信托,平均收益率8.1%。
而私募基金则大部分是浮动收益,我这里以私募证券基金为例。根据私募云通的数据显示,2018年私募基金的10个策略中,只有2个策略实现了正收益,分别是管理期货和相对价值策略。
就策略而言,市场中性、相对价值、债券策略都是相对而言风险较低的,但是也要看具体每家私募基金的情况。比如市场中性,虽然大家都叫这个策略,但是到具体应用上,每家私募基金是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的,这也会导致同一策略的不同私募基金出现截然相反的表现。
就整体来说,私募基金,无论是股权类产品还是证券类产品都是偏向于中高风险的产品,这里面没有任何一只产品可以给你保证收益或者提供什么担保。而信托产品虽然近期也有不少违约的案例,但是大部分信托产品都是实物资产抵押的,还是可以通过处置去追偿的。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到,这两类产品的区别。并不是说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哪一个更优秀,而是这两类金融产品其实是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回归到题主的问题,这200万到底要投向哪一类产品,不应该简单的回答,而应该看题主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预期。2
200万你投了私募基金,结果当年亏损20万,你也觉得没什么问题,看好A股市场,继续坚定持有,那也许你适合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但是200万如果你亏损了5万都觉得受不了,那你还是乖乖买信托产品,每年拿个18万安心睡觉。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小资金客户组成有限合伙,以机构客户形式认购私募基金合法吗近年来,“投资理财”一直是热门话题。从银行到信托公司再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各类机构均大规模地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虽然这些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了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但相关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时,是否明确告知了投资者其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投资具体存在的风险及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必要信息,这令人质疑。以四川地区为例,2014年10月26日,四川最大的投资公司四川财富联盟融资理财有限公司倒闭,且因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刑事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0日,成都中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众多投资者上门讨债。一系列投资公司破产倒闭,负责人跑路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件给沉浸于高收益的投资者们当头一喝。本文结合笔者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为例,对相关投资模式进行分析,让投资者了解投资过程造成损失的具体原因。一、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础笔者认为,要界定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需从其概念构成入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由两个法律概念组成,一是有限合伙,二是私募投资基金。(一)有限合伙的概念及法理基础有限合伙制(LimitedPartnership)是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VC))及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PE)的主要运作模式,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了《合伙企业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伙的概念。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在我国得以确立。(二)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础提到私募投资基金,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Pre-IPO)各阶段的投资权益,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和在IPO前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相较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私募投资基金既可从事股权投资,也可从事债权等其他投资。综上所述,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所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即可称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二、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一)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分析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出现是资本创新的产物。有限合伙型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最初诞生于美国,是美国创业投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据统计,美国在1980年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额为20亿美元,占整个创业投资总额的42.5%,到1995年己达到了1432亿美元,占整个创业投资总额的81.2%。随着我国新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被引入了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规避了公司型投资基金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同时又基于其灵活的收益分配制度,逐渐成为了一种主流的融资方式。通过分析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例,笔者提炼出如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运作模式,以下通过图示的方法具体说明:交易过程中,主要交易程序如下:(1)A(一般为公司)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以及普通合伙人(GP),B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D有限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投资机构;(2)A和D通过银行等销售渠道对投资基金产品进行推介,召集有经济实力的投资者(如C)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D有限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3)通过D有限合伙向E项目公司注资,注资方式一般通过委托贷款或股权投资;(4)E项目公司再将通过D有限合伙募集到的资金投入本次交易中的约定项目;(5)F担保主体为E项目公司向D有限合伙提供担保。(二)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风险虽然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对于融资方来说具有诸多优点,但由于其交易结构相对于传统的股权、债权投资来说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加上基金产品的销售方通常都不会明确告知投资者其购买相关产品到底需承担多大的风险,所以常常使得普通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笔者通过曾参与过的实际案例,总结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增加有限合伙人存在程序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然而,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往往仅与新设立的有限合伙签订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与普通合伙人签订入伙协议,而由于有限合伙人人数较多等原因,事后普通合伙人往往怠于去变更工商登记,导致各投资者并非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有限合伙人。2.风险提示程度不够,销售过程存在虚假宣传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往往被作为理财产品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然而,由于销售该类理财产品提成丰厚,大多数银行客户经理向客户推荐这类私募投资基金时,都会将该类产品说成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承诺银行担保,使得众多投资者深信不疑。此外,由于该类产品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很多时候负责销售的银行理财经理也未必能完全知晓其中存在的风险,加之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入伙协议中只是笼统地要求投资者承诺同意承担风险,而不明确提出到底存在何种风险,风险大小如何,投资者通常会误认为这是银行发行并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而放心购买。3.普通合伙人失职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运作完全依靠于普通合伙人。资金募集完成后,通常也是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与项目公司交接,签订一系列协议后将资金投入到项目的使用中。对于对项目知之甚少及缺乏法律、财务知识的投资者来说,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是否尽责就尤为关键。一旦普通合伙人对拟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未尽勤勉义务,或普通合伙人直接挪用所募集资金等情况发生,有限合伙人很难及时知晓并收集到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投资者在认购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时,因为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在认购时很难对其潜在的风险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各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相关理财产品时,应一改“忽悠”之风,做好事先告知义务。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进行大额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以便获得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再判断自身是否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如何购买私募基金!具体途径网上可以吗来公司签合同就可以购买了,起步门槛不高,银行产品,固定收益,每月发放,大约是银行理财产品三倍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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