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点关注4类公司信披事项
上交所官网24日公布《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法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羁系》,上交所公司羁系部分相关卖力人答记者问时提到,将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等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上述卖力人指出,《指引》着眼公司、事项“两区分”,突出羁系重点,实施差异化羁系安排。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风险紧张程度等确定重点羁系公司,根据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钱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等确定重点羁系事项,以明确“管少”的范围。敷衍纳入重点羁系范围的公司和事项,对其相关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视环境实行事前审核,并可结合风险环境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查抄。敷衍未纳入重点羁系范围的公司和事项,跳动外汇,依法依规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实行事后审核,并重点做好其一样平常信息披露和业务打点的服务支持。
重点公司方面,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主要包含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暗示意见或否认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暗示意见或否认意见等。这类公司风险集中、家数较少,一直以来是市场和羁系重点关注的对象,对其重点羁系合适市场等候和实际环境。
重点事项方面,根据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钱和市场秩序的影响,跳动外汇,明确重点羁系的8类事项。主要包含财政信息或重大年夜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年夜漏掉;通过非谋划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联系关系交易等情势侵犯上市公司利益;操纵信息披露炒作不雅点,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钱或者投资者投资决议;操持可能发生大年夜额商誉减值风险或答理实现存在重大年夜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或者滥用会计准则举行不当会计处置;控股或第一大年夜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年夜风险;董监高怠于履职,“三会一层”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公司呈现无法正常推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内部治理重大年夜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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