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准入标准
上海市政府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准入标准 更新时间:2011-3-3 10:39:35 3月2日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信息,上海市政府决定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已陆续启动申请受理的13个区,将根据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准入标准,2011年分两个批次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轮候选房工作。 据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介绍,再次放宽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的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一万元。经有关部门分析,上海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在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后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面上推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并调整放宽了申请准入标准,主要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由2300元调整为2900元,家庭人均财产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9万元。 2010年四季度以来,全市中心城区和3个近郊区共13个区分步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3月底之前受理工作将在13个区全面铺开。至2011年年底,经济适用住房可供房源数量将有明显增加,预计可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考虑到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供房源数量将明显增加,遵循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再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即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加快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五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上海市政府明确,已陆续启动申请受理的13个区,将根据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准入标准,2011年分两个批次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轮候选房工作。 当前各个区正陆续开展的申请受理工作,执行2010年8月公布的申请准入标准,待各个区第一批的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全部完成后,上半年内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执行2011年的申请准入标准 。 根据两个批次的审核结果,各个区将分别组织两批次摇号排序、选房购房活动,保证符合2010年标准的申请家庭排序在先、选房购房在先。 作者:张奕 杨群 洪梅芬来源解放日报)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