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中南投资实控人被罚没约2666万元
证监会网站3月11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珠海中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青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证监会决定:对王青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33.12万元,并处以1333.1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5月24日,中南投资与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合作协议》。7月7日海通期货-中南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南投资负责中南1号的日常操作建议。中南1号存续期间,中南投资方面由王青方实际履行投资经理职责。王青方知悉中南1号投资建议、交易执行等未公开信息。
王青方在担任中南投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管理中南投资期间,虽然名义为中南投资顾问,但实际履行投资经理职能,负责“中南1号”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和下单操作,知悉中南1号未公开的交易信息,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期间使用“陈某初”“李某”证券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中南1号”证券账户趋同交易有关股票,获利1333.12万元,王青方的上述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项、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青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33.12万元,并处以1333.1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