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定增上市多长时间进入流通
  2. 上市公司在回购后,对于所回购的股票再次出售有什么规定吗?
  3.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定增上市多长时间进入流通

定增上市要进入流通,要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在回购后,对于所回购的股票再次出售有什么规定吗?

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我是做投机的凡人,这个问题非常的专业,涉及到到公司法和证券法,不知道以下回答大家是否能满意

首先要明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一般是出于以下几点目的

1、防止被对手兼并、收购:证券市场的兼并、收购行为是常见的,很多时候都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之争,此时控股比例便成为决定性因素,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行为就会经常发生。经典案例如国内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万宝之争”,宝能系潮商姚氏兄弟vs万科管理层争万科控制权之战。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2、维持股价水平,减轻经营压力:上市企业进入成熟期开始稳定盈利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但是剩余资金如何高效率地运用,上市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也是手段之一。3、优化资本结构:大规模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可以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

股票回购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三种,在此不详细说明了,下面就专门谈谈上市公司对于所回购的股票再次出售有什么规定

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就是说必须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合法的买卖)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五条【买卖禁止】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七条【股票买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

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比较单一,证监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要为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期权是一项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在股权激励中,期权的授予一般是免费的。

激励是如何实现的呢?

比如,员工获得在一年后按照10原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如果一年后公司股价涨到15元,那么员工就有5元的收益(差价),当然,如果股价跌倒10元以下,员工放弃行权就好了,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期权的行权价格有一定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权)行权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根据汤臣倍健(300146),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份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5人,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80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案例中涉及到了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行权期限等。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中所谓的“限制”,是指股权的权利受到限制,一般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属于二级市场交易限制,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不能在二级市场出售。

同期权的免费授予不同,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被激励人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当然,被激励对象真金白银掏钱了,万一股票大跌,那岂不是赔了?也就失去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了。一般来说,如果股票价格低于授予价格,上市公司会考虑回购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保证公司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93元/股,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当然,限制性股票的这一激励方式,也不仅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如果股权激励方案附加一些限制条件,也可以实现与限制性股票类似的效果。比如在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虽然股权转让给被激励人了,但是在未满足特定条件下,被激励人不得转让该部分股权,甚至要被收回股权,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限制性股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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