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将实施“更快速”退市规则新增11个关键指标
A股市场加速净化。2020年,中国A股市场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注册制全面试点,上市潮再起,而且退市制度落实更加严格和“见真章”,临近年底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更是引起轩然大波。
12月14日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有关上市、重新上市及退市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核心关注的是“退市新规”,截至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28日。不出意外,新的规则将于2021年年初公布并付诸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根据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对退市规则进行了梳理,发行主要是在退市指标分类、简化程序、风险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新增指标,新增关键指标11个。主要情况如下。
其一,退市制度部分的分类及编写体例:退市情形按照指标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按类别分节撰写相关退市情形和实施程序。
优化交易类指标方面――
1。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沪深各板标准保持一致。
优化财务类指标方面――
2。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替换原来的单一类型指标。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指标,新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并且在计算前述“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3。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则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此之后披露的首份年度报告如显示公司触及强制退市财务类指标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优化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
4。 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上市公司如触及规定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5。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完善重大违法退市指标方面――
6。修订新增量化可执行的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指标,结合近年来财务造假案例情况,将标准明确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其二,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7。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简化退市流程。
8。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9。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做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其三,增加和优化风险警示情形,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0。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