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社保基金事件,以及社保基金事件分析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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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被退回是什么原因
社保缴费被退回可能是由于重复交了多份社保导致。社保重复参保的,必须强制清退,所以如果同时交了两份社保,比如自己在公司交了职工社保,在老家又交了一份新农合。想在退休时拿两份的养老金,这个时候就必须清退其中一种,清退的时候建议优先保留职工社保。如果不清退,重复参保的社保也是不能同时报销,而且退休也只能领一份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社保补交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现在不让补交?
感谢邀请
现在大部分情况下社保补缴真的不可能了!
但要注意!有2种例外情况还可补缴!
社保补交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为什么现在不让不交了,听说以前都可以一次补交好多年的,然后办退休领养老金。现在不可以了。但是如果退休的时候交不够15年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是非常的关注,有人说呢可以补交,有人说呢不可以补交。到底能不能补交呢?哪些情况可以补交,哪些情况不能补交呢?如果不能不讲,那么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今天温青年,就跟大家来梳理一下这个问题。看看补缴的前世今生,看看国家为何叫停补缴,看看目前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补缴。
一、以前,曾经有过的各地补缴政策首先,我们必须要肯定的一点是,社会保险补缴在2016年之前曾经是非常盛行甚至火爆的一种缴费方式。全国的很多省市都曾经有过补缴社会保险的政策。有一批人就是通过当时的补缴政策,一次性缴纳了很多年的社会保险。甚至有些人是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但一次性缴纳15年,然后马上办理退休,马上按月领取了养老金。现在听起来是不是很魔幻,很划算,过瘾?
比如说,某沿海省曾经就出台过社会保险补缴的政策,《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是2015年5月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下发的文件。政策就规定了三种可以补交的情况:
一种是还在企业上班,没有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因为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者欠费的,可以补交2011年6月30号之前的中断部分。
第二种情况是曾经在本省工作过,后来离开原工作单位也可以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号之前的中断部分。
第三种情况是,社保法实施之前,也就是2011年6月30号之前,领取过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补交。
这三种情况的补缴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只能补缴2011年6月30号之前的部分。那么,为什么有这个时间点的限制呢?因为2011年6月30号之后呢,也就是7月1号开始,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就开始实施了,如果再进行补缴,就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一种行为,《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必须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非常大的一笔数额。当时呢,《社会保险法》实施开始,有好多的效益不好的欠费企业,可以交得起欠费的本金,但就是交不起万分之五累计起来的滞纳金。
二、各地补缴政策在2016年的时候,被国家紧急叫停但是随着2016年国家人社部一个文件的出台,这种补缴的政策全国各地开始被叫停。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于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刻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从此之后,各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的补缴就开始越来越规范。
三、为什么补缴政策会被紧急叫停?因为补缴政策,本质上吃上那些以前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人,通过补缴的方式参与到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但是我们都知道,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和货币的不断贬值,现在的100元跟十年前的100元完全是天壤之别的概念。那么,补缴政策呢,就给了一部分人一个窗口,就是拿现在的100元去换十年前的100元,而且不用支付滞纳金,一般人用脚趾头都可以想明白,这应该是一个非常非常划算无比的生意。
于是当年受益于这个补缴政策的很多人,后来成为了更多人羡慕的目标。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后来很多人还希望当地能推出类似的社会保险补缴政策的原因。
但这种补缴政策之所以会被国家叫停,是因为在我国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本身就非常大。这种补缴方式,只会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看似有益于参与补缴的少数人,也短时期内有益于地方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成绩,但长期来讲,肯定是不利于社会保险的健康运行。后遗症应该是很严重的,而且一旦形成这种习惯,那么很多人可能现在就不交社保了,都想着等到将来快退休的时候一次性补缴。因此说白了,这种补缴政策就是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照顾了小部分人的利益。
四、现在,有2种例外情况仍然可以办理补缴!对于社会保险补缴的问题呢?其实《社会保险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目前呢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允许我们补缴社会保险。
第一种情况
就是产生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反应,要求单位补缴。或者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
是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根据延长缴费五年,但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这第二种情况呢就是说,假如我是2010年开始缴费的,到了2015年我达到了60岁退休年龄。这样我的社保缴费才刚刚交了5年。那么,我根据规定继续延长缴费五年到2020年,但到了2020年,我才交了累计十年的养老保险,还是不够15年。怎么办?
那么这个时候,我可以在2020年的时候,一次性再补交五年,也就是累计补满15年。我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除此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可以声称能补交的都是谣言。希望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是温青年,欢迎大家关注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拟订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拟订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制订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社保基金一会加仓一会减仓什么意思?
问这问题字面上反映是社保基金也是投机短线客。但这是反映统计设计的弊端,其在F10的资料中前十名股东持股量。时间长为三个月,不能真实反映每个月的前十机构持股变化,机构正是利用这种时间差。
若统计按每月报一次(不是年报,季报…)只是把股东前十变化显示出来。并不太难。信息更透明,更显现公平,公正不是吗?
社保基金一会儿加仓,一会儿减仓有其自身考虑。操盘者高抛低吸做波段也很正常。主要是社保基金不能被套,更不能亏损太多。那是养老百姓的钱。上市公司的好坏变化直接影响社保。社保基金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就更重要了。持筹的变化也就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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